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08〕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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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南宁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加强对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确保奶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5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物的现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彻底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活动,提高奶站整体素质,为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各县区要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检查。摸清奶站的基本情况,对奶站逐一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并将情况逐级上报。
(二)严查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三)加强质量抽查。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对所有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进行抽检。重点区域要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重点排查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立即向本地所有奶站派出驻站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要严格做到“五查”:一查奶牛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情况良好;二查牛奶质量状况。按照生鲜奶收购标准的要求,督促奶站加强常规检测,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三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质量监督员要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确保对挤奶器具、挤奶场所、进出人员和车辆等重点环节全过程按标准规程实行消毒;四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五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杜绝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的现象发生。
(五)建立管理制度。各县区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要求奶站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鲜奶购销台帐制度和收售奶记录制度,为生鲜奶质量追溯提供依据;建立健全设备消毒制度和生鲜奶质量自检制度。对奶站质量监督员,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规范。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对奶站实施全面有效地监管。
(六)强化安全监控。一是集中开展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专项抽检,加大对蛋白饲料原料的整治力度。二是开展饲料生产企业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三是坚决追查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源头,彻底查清来源和流向,对有问题的饲料产品要封存并做无害化处理,坚决防止有害饲料产品流入市场。
(七)加强疫病防控。重点做好奶牛的口蹄疫、结核病和布病防控工作,加大免疫力度,强化疫情监测。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6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准备工作。各县区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填写奶站基本情况表上报。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27日至10月22日)。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0日)。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组织人员对重点县区、重点目标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县区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奶站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温守荣副市长
副组长:李耕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兆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员:李浓光市经委副主任
苏其富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静源市卫生局副局长
雷波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冯兵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欣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主任:雷波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兵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科长
李开鹏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科长
成员:陈岳龙市经委科员
黄武干市公安局副科长
黄宁市卫生局科长
陈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
陈日云市工商局科员
各县区也要成立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监管责任。对在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畜牧兽医、质检、工商、卫生、公安、经济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通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清理整顿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部署和整治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清理整治期间设立专线举报电话(0771—5594562),接受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六)建立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区每周要向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各县区奶站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于10月23日前报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1、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
2、奶站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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