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07〕3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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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7〕3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持续干旱,气温偏高,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一些地方森林火灾有所抬头,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强化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严格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一是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令,遇到4级以上的高火险天气,要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任何火种进入林区。二是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林区、重点部位和人员活动密集地方的巡查力度,不留死角,对重点火险地段入山路口必须派专人看守。三是加强对生产用火指导。要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经过批准的野外生产用火,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人员现场指导,并逐一落实责任和防范措施,做到气候不适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未开设好防火线不烧,未做好准备不烧,严防失火。四是加大火案查处力度。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与防火部门密切配合,对每起火灾事故行为,都要查明原因,查清责任,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扑火准备,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各县、区要根据当前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认真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绝不允许因为人员、通信、车辆、扑火机具不到位而酿成大火大灾。要强化扑救队伍建设,对专业和半专业扑火人员进行扑火业务知识培训,随时作好待命准备。要保持高度戒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处置,确保能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科学指挥,科学扑救,坚决防止盲目指挥,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四、加强值班制度,及时反馈火情。要充分运用了望台、地面巡逻等综合手段,努力做到一有火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要立即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汇报火情,不得以大报小,迟报漏报,更不允许瞒报、压报和谎报。对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瞒报压报而贻误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森林防火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群众性很强,任何预防措施的落实,都是以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为基础。各县、区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宣传防扑火常识;重点林区、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等要通过张贴标语、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防火小册子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强化对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在惨痛的教训中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用火、安全防火的意识。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区要认真督查各项措施及责任的落实,做到“认识、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森林防火的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包片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分解到山头、地块,抓细、抓实、抓到位。凡因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发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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