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政〔200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保安全,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努力夺取防汛抗洪斗争的全面胜利。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南阳市2006年防汛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到如遇汛情,能够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地开展抗洪抢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今年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保安全,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有备无患,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目标任务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境内河流、水库和城镇度汛安全,做到标准内洪水不决堤、不垮坝,城镇不受淹;确保主要交通干道、重要工矿企业、重点产粮区安全;发生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险,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具体要求
(一)水库防汛
1.鸭河口水库:按照省定调度计划运行,即6月21日至8月15日限制水位175.70米,8月16日至9月15日限制水位177.00米。若遇百年一遇标准洪水,且库水位在175.70米至179.02米之间时,控泄流量为2600立方米每秒;库水位超过179.02米时,溢洪道闸门全开泄洪。泄洪时要及时通知沿河村镇、居民做好准备,保证行洪安全。
2.赵湾水库:按照省定调度计划运行,即6月21日至8月15日限制水位217.50米,8月16日至9月15日限制水位217.50米。若遇20年一遇洪水,即库水位在219.50至221.06米时,控泄流量为300立方米每秒;若遇50年一遇洪水,即库水位在221.06至221.94米时,控泄流量为600立方米每秒;库水位超过221.94米时,溢洪道闸门全开泄洪。
3.中型水库:按方案调度,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水位。同时要落实预警、通信、安全抢护和泄洪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措施。对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要编制好施工度汛计划和汛期调度运行方案。
4.小型水库: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制定调度运行方案,并认真执行。要认真落实小型水库的防汛、管理责任制。对位于城镇、学校、村庄上游和交通干线附近的病险水库,尤其要加强管护,密切注意其运行情况,同时要做好预警联络信号,做好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对存在严重病险、影响度汛安全的水库,要建立除险加固责任制,立足于自力更生,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加紧进行除险。对有险不除,等待拖延造成事故者,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经过努力主汛期前完不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可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并制订水库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所有水库要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河道防汛
唐、白、刁、湍、丹等主要河道按计划进行调度。
唐河: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要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抢险准备;当社旗新庄、唐河城关、郭滩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时,沿河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立即上堤,组织民兵抢险;如果水位继续上涨,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白河:南阳市区段在123.50米(南阳大桥)水位以下保证安全。水位达到120.00米警戒水位时,按照各单位分工上堤巡查,水位超过123.50米时,要按照各单位的分工上堤抢险。
白河市区段第一橡胶坝工程:跨汛期施工,一定要制定度汛方案及应急抢险预案,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度汛。
白河第二、三、四级橡胶坝工程调度运行计划由白河南阳城区段防汛指挥部制定并认真执行。
(三)平原排涝
平原排涝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统一规划,坚决清除排涝沟河的横坝、路埂、堵坝、界围等阻水障碍,对排涝系统不完善的要抓紧配套完善,保证排水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四)山洪灾害预防
我市山丘区域面积大,暴雨中心多,极易发生山洪灾害。各有关县(市)、乡镇(办事处)和防汛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山地灾害防御工作,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好山区河道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制订完善防洪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在泥石流、滑坡易发的乡镇、交通干线,制作永久性群测群防标语,并加强检查监测。
(五)城镇防汛
城镇防汛是防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建立统一的城镇防汛指挥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城区防汛任务分解到单位和个人。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把城镇防汛作为今年防汛工作的一个重点,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城镇防汛工作。城镇防汛要按照防洪总体规划要求,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有关部门要搞好城镇防汛工作,对流经城镇的防洪河道要疏通河道阻水障碍及两岸防汛抢险道路,组织好河道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好抢险物资,确保河道正常度汛。白河南阳城区段的防汛工作由专门设立的白河南阳城区段防汛指挥部负责,在市防汛指挥部领导下制定并落实分包责任制及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城区段其它河道由市建设部门具体负责。
(六)铁路、交通及工矿企业防汛
铁路、交通部门要对桥涵、路基、站场等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在设计标准内保证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保证运输畅通。同时要对阻水桥涵进行改建、扩建;要按防汛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河南石油勘探局等企事业单位要制定行业防洪方案,对其防洪安全设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生产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工程检查,抓紧工程整修,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各级水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力量检查水库、河道、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建设部门要组织检查城镇下水道、排涝涵闸、排水沟及城区河道防汛工作;铁路、交通等单位要组织检查桥涵、路基、站场、油井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要重点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防洪设施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并把检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对所管理防洪工程的闸门、启闭机和备用电源进行认真检修、调试,闸门启闭机要全程试车,保证正常运行。对存在河道险工、险提、险闸及易发生险情的路基、阻水桥涵、沿路或临村有山体滑坡及泥石流迹象的地方,要逐处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抢护预案。河道堤防工程存在的堤身单薄、裂缝、滑坡、沉陷、缺口等问题,要组织力量在汛前予以处理。特别是唐河堤防存在堤身单薄、裂缝等隐患,有关县乡政府要高度重视,在组织力量完善工程措施的同时,搞好防汛料物的储备,对重点堤段加强防守。
(二)抓紧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除险资金要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对汛前难以完成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三)抓好小河道、小水库、小型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全市470座小水库,其中有376座存在病险。小型水库由于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一直是影响防洪安全的重大隐患;绝大多数小河道没有经过系统治理,险工险段多;近年来建设的小水电站大坝由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针对这些问题,要通过逐处落实责任制,促进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一是进一步强化小型水库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要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和责任制的落实,使每座小型水库汛期达到“五有”要求,即有责任人、有值班人、有通信设施、有管理房、有可靠的预警和转移方案。二是尽快编制中小河道防洪预案,特别是山区河道,要抓紧完成防洪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根据管理权限,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三是将蓄水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电站大坝按照小型水库进行管理并落实责任。四是抓好山洪灾害防御。探索完善我市防御山洪灾害的预警、预报和救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全市河道的行洪断面暂按防洪调度提供的保证水位划定,特别是唐、白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必须按照省定调度计划确定行洪宽度。唐河:社旗新庄至唐河县城行洪宽度为400——1000米,唐河县城到王张营行洪宽度为1000——1500米,王张营以下为两堤之间现有宽度;白河:自鸭河口水库大坝至豫鄂交界处行洪宽度为800——2500米。其它河道由县市区河道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市河道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流域面积在一千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由市河道主管部门审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涂、水域要划界、定标,依法确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砂石等资源的开采要由河道管理部门制定规划,报河道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统一组织开发利用,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各级防汛指挥部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要求,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限期组织清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设施都必须按照《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报河道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要加强城市和平原地区的排涝工作。对城区内的排水设施和小型河道进行全面检查,淤积严重的地方,要明确专人负责,务于汛前疏挖清除淤积物、阻水生物。平原地区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群众,抓紧疏通沟河,整修桥涵,拆除堵坝路埂,清除沟河阻水物。同时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保证排水畅通。
(五)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各地要根据不同洪水可能出现的险工位置、处数落实切实可行的抢护措施。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要对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做出具体安排。23座大中型水库以及唐白河等工程的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要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六)补充防汛物资,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办法,及早做好料物储备工作。各级防汛部门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和物资类别进行定额定点储备,各级物资、供销、粮食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同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群众储备的防汛物资,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调用。
市财政及各县市区财政都要按照《防洪法》要求,将防汛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状况逐年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驻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抗洪抢险中担负着急、难、险、重任务,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汛情,实行军民联防,共同搞好抗洪抢险。
(七)做好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洪水预报、调度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讯设备全面检查,确保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工程管理单位的汛期通信畅通。发生特大洪水时,防汛指挥部可以调用公安、通信、无线电管理、电力、银行等部门的无线通讯设施,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单位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度。各级防汛办公室和工程管理单位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培训骨干,准确掌握防汛信息,按照洪水调度规程,搞好洪水调度。
四、加强领导,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
各级政府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要通过宣传《防洪法》,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战略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保安全,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防灾避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预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各地要按照《防洪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落实责任制,依法办事。同时,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办事处)领导分工责任制、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行业防汛指挥部,在同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汛前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要深入现场检查防汛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洪水到来时,要坐镇指挥,确保安全度汛。
财政、通信、铁路、交通、水利、建设、民政、电力、公安、旅游、新闻宣传等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同时要按照《南阳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规定,履行社会防汛职责,做好防汛工作。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各级领导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鸭河口水库、赵湾水库及唐、白河要按省、市防指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由市执行,并及时向省防汛办汇报;中型水库及河道按市下达的调度计划,由县市区执行,并向市防汛办汇报,改变市下达的调度计划,必须报经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小型水库及河道工程的高度由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各行各业要主动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汇报汛情、灾情。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汛法律法规,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滋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置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不听劝阻,破坏、盗窃防汛工程设施和防汛物资以及通讯、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以及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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