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5年)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28号
颁布日期:2005-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2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孙文盛

二OO五年四月六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3件)

附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发文单位及文号

发文时间

说明

1

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8号

1989年12月2日

相关内容已有新规定

2

地质矿产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3号

1991年9月2日

体制已发生变化

3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

1999年3月2日

国务院已出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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