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公告(第5号)(2015年第202号)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公告(第5号)(2015年第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技术审核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会审,认定76家医疗机构及所列专业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2家医疗机构的2个专业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予以取消(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

2.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

http://www.sda.gov.cn/WS01/CL0069/133204.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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