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将“五指毛桃”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粤卫〔2013〕69号)收悉。经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们将五指毛桃(桑科榕属的粗叶榕,拉丁学名FicushirtaVahl)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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