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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将“五指毛桃”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粤卫〔2013〕69号)收悉。经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们将五指毛桃(桑科榕属的粗叶榕,拉丁学名FicushirtaVahl)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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