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苏公塔景区展厅布展项目申报方案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苏公塔景区展厅布展项目申报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13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苏公塔景区展厅布展项目申报方案〉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4]9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可行性分析不足,项目定位及内容不清,我局暂不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对该项目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补充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内容,加强保护范围内环境现状评估。
(二)明确项目定位属于展厅设计方案还是展陈设计方案。
(三)如属展厅设计方案,应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建设项目许可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四)如属现有建筑内部展陈,应进一步说明展示利用的前期研究及分析评估,明确是否为文物建筑及其现状用途、展示利用方式,并评估相关项目可能对文物建筑产生的影响;进一步梳理拟实施项目内容,明确展厅位置及与文物本体的空间关系,展厅体量应根据展示内容及展品数量确定。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所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