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物馆馆藏纸质文书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物馆馆藏纸质文书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45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方案和文物保存设备与保管设施技术方案的请示》(新文物博发[2012]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物馆馆藏纸质文书保护修复方案》。

二、保护修复后,宜采用无酸纸板衬托保存。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请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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