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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技函[2013]29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关于贵州省高等学校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进一步加强贵州省高等学校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与人才培养水平,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在你厅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对实验室进行了遴选。经研究,我部决定批准贵阳医学院“环境污染与疾病监控”、遵义医学院“基础药理”和贵州大学“山地植物资源保护与种质创新”3个实验室为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予以立项建设。
希望你厅按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建设措施与投入,加强机制建设和规范管理,为实验室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同时要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和地方特色,引导实验室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为2年。请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相关实验室认真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参见http://www.dost.moe.edu.cn/下载中心),明确实验室建设期间的目标与任务,制定相应的建设计划,落实配套支撑条件,并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建设计划论证,启动建设。
教育部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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