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文号:济政字〔2015〕45号
颁布日期:2015-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事宜的通知

济政字〔201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要求,对《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规范。市政府确定,调整规范后的《目录》共列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83项(行政许可事项32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6项)、市级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8项(不计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另外,《目录》调整规范工作涉及其他类别行政权力事项调整19项,其中由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类别行政权力事项13项,由其他类别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行政审批事项4项,新增其他权力事项1项,减少行政处罚事项子项1项。

2015年10月27日前,调整规范后的《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调整完善按照我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行政审批与其他类别行政权力间调整及增减权力事项目录

http://www.jinan.gov.cn/art/2015/10/28/art_164_295790.html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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