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3〕90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审发〔2013〕39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真巨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3年9月28日到北京市演出。

此复。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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