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28日在太原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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