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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13年第264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6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3年6月3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
2013年7月31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6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好监督检查,既要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3项)
http://www.sd.gov.cn/attach/0/130812100033162.pdf
2.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6项)
http://www.sd.gov.cn/attach/0/130812100110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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