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皖政〔201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目标任务。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组织各级各类培训10万人次,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突出劳动者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确保达到上岗要求,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主要包括六项内容:一是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二是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力开展职业转换能力培训,提高其岗位转换能力,适应新岗位要求;三是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组织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四是对企业新录用人员,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五是对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六是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其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使高校毕业生在获得相应理论知识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对在岗职工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企业内部讲堂等形式,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攻关需要,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推广应用绝技绝活和代际传承方面的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力争建立3—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创业是就业的最高形式,要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促进就业能力。鼓励有创业要求和愿望且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到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创业培训。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办企业、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创新培训模式、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以及创业实训等方式,提高培训人员的创业能力,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和潜能。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立足我市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以市级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为核心,以县(市)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和行业(企业)实训基地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体系。在市区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切实提高职业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产业需求和人力资源状况,每个县均要建设2—3个具有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支持等综合服务功能,面向全体劳动者开放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各县(市)应建成一所技工学校,满足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培训师资培养体系,建立规范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制度,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技师学院和职业院校,有计划地开展师资培训,着力提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践教学能力,加快造就一支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探索建立职业培训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水平。

(三)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完善扶持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并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培育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示范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与服务,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四、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技能竞赛工作

(一)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加强市、县(市)职业能力鉴定工作机构建设,凡未成立独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今年底前必须成立。各地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在全市形成覆盖城乡、职业学校和企业各种职业、各技能等级的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指导重点职业院校、重点企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全面推动职业院校落实毕业生“双证书”制度。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考评员队伍、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积极推进技能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将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检验培训成果的主要方式,加快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在培训结业时均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建立和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部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员工培训、考核、定岗、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特殊行业的鉴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鉴定机构。

(三)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企业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安庆市职业技能大赛。对市级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相应职业资格。

五、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本市各类企业新录用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

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请补贴应当是按国家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建立了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的企业。企业结合岗位需要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职工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创业培训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及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年度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只能享受一种,不能重复享受。

六、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一)整合职业培训资金。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统一建立职业培训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培训资金支出比重。失业保险基金按不超过当年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12%用于职业培训介绍费,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二)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按企业本年度职工计税工资总额的0.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作为统筹资金,并纳入本地职业培训专项资金,统筹用于企业职工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对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职工培训的,其统筹部分资金全额返还企业。

(三)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建立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参加培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切实规范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采取远程监控督导等技术手段,强化对培训和鉴定全过程的动态实时监控,提高政府补贴的使用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加强对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和鉴定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发生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对涉及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强化组织领导

(一)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及编制职业培训专项投资计划,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农业部门负责新型农民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负责利用职工技协、企业团组织和妇女组织做好职业培训相关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税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研究制订企业职工培训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建立企业职工培训工作考评机制,定期公布企业技能人才状况,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表彰企业职工培训先进单位。

(二)制定技能人才培训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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