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市级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市级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深入开展市级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效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4〕37号)和《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蚌发〔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市级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我市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市直其他有关单位。
(二)清理内容。开展清理并列入权力清单的职权事项,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10类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审批等10类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以201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总表》(附件4)、《行政权力事项分表(XXX类)》(附件5),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并提出调整规范的初步意见(保留、取消、冻结、下放、转变、整合等)。此次我市机构改革中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部门,其相应的行政权力由调整后的部门负责清理。市直部门转报、初审或上级委托办理的行政权力一并纳入清理范围。同时,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填写《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附件8),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对需要国家、省、市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填写《提请国家、省、市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附件9),提出调整建议。
(二)审核确认行政权力。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审核,提出保留、取消、冻结、转变、下放、整合等调整规范意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1.权力取消。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重点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权力冻结。对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事项,以及长年没有办件的、近期不再审批的项目,予以冻结。
3.权力转变。对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管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一律暂免审批;对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日常监督和登记确认等不需要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由审批转变为提供政务服务,并逐步向市场和社会组织转移。
4.权力下放。按照能放则放和下放到位的原则,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或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事项,一律进行下放县、区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机关实施的行政权力,县、区有相应部门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委托或授权县、区有关部门实施。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按照实际工作和高效便民需要,进一步下放到乡镇(街道、社区)。
5.权力整合。对内容相同或相似,或需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予以整合。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加大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责整合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权力配置。
(三)建立权力对应责任体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认真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开展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确认试点,对规范保留的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及其责任追究路径进行梳理,填写《行政权力责任清单(XXX类)》(附件6),探索建立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明确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对每项行政权力绘制运行流程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权力运行流程图原则上采取分类绘制,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绘制流程图时可参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附件7)进行。
(五)依法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门户网站等专门栏目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权力清单总表、分表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以及廉政风险点、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等,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
(六)建立权力清单运行平台。按照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规划,整合我市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各相关单位与平台建立接口,依托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要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打造集权力运行、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信息平台。
(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因法律法规变化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需要新增、取消、变更的行政权力,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机构编制、法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予以调整。实行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企业依法承诺制度,并辅以集中验收、严格问责及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行政权力行使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
四、实施步骤
(一)自行清理阶段(2014年11月)。各单位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履职分析,按要求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相关表格,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包括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相关表格等)及电子版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权力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提出的权力清理意见、对应责任事项、廉政风险点和运行流程图等进行审核,形成部门权力清单审核稿,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部门提出有关职责交叉、分散问题以及提请国家、省、市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建议等,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公布运行阶段(2015年3月)。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审定,向社会公布。市直相关单位按照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行使行政权力,并逐步纳入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市政府成立市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清理涉及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同志,成立工作小组,确保有足够的力量从事清理规范工作。
(二)依法开展清理。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认真研究提出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三)注意上下衔接。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的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清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单位等口径和标准与省级部门上下对应、互相衔接。对不一致的,及时与市审核组进行沟通,搞好衔接。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委托职权事项主体部门(单位)的工作对接,做好委托职权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强化宣传督查。要广泛宣传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对工作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促进工作成果的有效转化。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附件:1.市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名单
4.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5.行政权力事项分表(XXX类)
6.行政权力责任清单(XXX类)
7.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
8.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9.提请国家、省、市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1
市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孝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兵市编办主任
尚殿松市监察局局长
陶广生市法制办主任
丁跃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顾少林市编办副主任
杨明珠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玉军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徐伟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胡云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文影市质监局副处级干部
张志刚市法制办副主任
路雪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颂祥市信息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吴兵兼任办公室主任,顾少林、徐伟红、张志刚、路雪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编办:负责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组织、协调、指导,承担市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从职责层面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对应责任确认试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权力项目库的使用和维护。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有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职权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市级行政权力电子监察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市财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相关经费保障;负责财政资金管理职权事项的相关审核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和标准等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负责市级行政权力法制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与行政权力清理规范有关的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审批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市信息办:负责市级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附件3
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名单(53家)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外事办、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史志办、市台办、市残联、市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招标局、市重点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编办。
附件4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单位:×××(公章)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及数量
一
行政审批
共×××项
1
……
……
…
……
……
二
行政处罚
共×××项
1
……
……
…
……
……
三
行政征收
共×××项
1
……
……
…
……
……
四
行政给付
共×××项
1
……
……
…
……
……
五
行政奖励
共×××项
1
……
……
…
……
……
六
行政强制
共×××项
1
……
……
…
……
……
七
行政确认
共×××项
1
……
……
…
……
……
八
行政裁决
共×××项
1
……
……
…
……
……
九
行政规划
共×××项
1
……
……
…
……
……
十
其他权力
共×××项
1
……
……
…
……
……
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应在类别栏注明。
附件5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类)
单位:×××(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层级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调整建议
及理由
审核意见及理由
建议
理由
注:1.行政权力事项有子项的,应注明子项的名称。2.“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3.“实施层级”是指可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4.“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5.“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6.“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7.“办理数量”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在近三年内的办件量。8.“廉政风险点”是指与行政权力事项相对应的廉政风险点数量和等级,具体按《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蚌发〔2012〕12号)文件执行。9.“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10.“前置条件”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存在的前置审批等条件,没有前置条件的写“无”。11.“调整意见及理由”应注明取消、下放、整合、优化、转移、冻结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12.“审核意见及理由”单位不填写,由审核组统一填写。
附件6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类)
单位:×××(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注:项目名称和子项应与行政权力总表、分表保持一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一起报送。
附件7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
××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注:1.流程图中应明确办理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期限、相对人权利等。2.流程图下方应注明承办机构、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
附件8
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单位:×××(公章)
序号
项目
名称
实施
依据
涉及
部门
交叉分散
情况描述
理顺权力
意见建议
主要
理由
备注
注:部门行政权力交叉是指本部门与外部门之间存在行政权力交叉的情况,不包括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情形。
附件9
提请国家省市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单位:×××(公章)
序号
实施部门
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调整意见
主要理由
备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