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蚌埠市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蚌埠市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0日
蚌埠市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综合监管责任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三方责任”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按照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要求,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强化依法治安和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制度保障。
二、范围对象
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的实施主体包括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具体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清单内容
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分为政府(部门)清单和企业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部门)清单。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情况;
3.组织开展重点时段、敏感节点、危险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包案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情况;
4.落实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油气管线、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5.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及执行情况;
6.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7.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8.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情况;
9.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人、财、装备和信息、科技管理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情况;
10.其它需要政府或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企业清单。
1.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2.依法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情况;
3.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等规定情况;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岗位日查、车间周查、企业月查和区域巡查规定,及时消除一般安全隐患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5.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情况;
6.开展厂矿(公司)、车间、班组三级专题安全教育、员工转岗(轮岗)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情况;
8.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完好情况;
9.评估和公示本单位安全风险,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10.其它需要企业及时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清单管理
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实施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月建月销、动态调整。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安全生产问题清单的建立、呈报和处理工作;各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清单的建立、呈报和处理工作;各企业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清单的建立、呈报和处理工作。市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收集建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清单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每月5日前将查找出的问题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无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上报及日常监督情况,列出市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建立台帐(附件1)。
(二)审议呈报。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市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进行审议,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包案整改。逾期未改的,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涉及多个县区、部门的,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三)挂牌督办。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对逾期未改的重大安全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级挂牌督办整改,下发《市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2),并由市效能办、市目标考核办进行监督。整改时限根据隐患的难度、投入等实际情况确定。对整改时间长、难度大且有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停产整改。
(四)月建月销。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对督办事项进行清理一次,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销案,对新增的重大安全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列入清单。
(五)考核问责。
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效能办、市目标考核办和市安监局建立市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安全生产问题清单报送和整改情况,约谈未按期完成问题清单整改的有关政府、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类企业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可以参照市级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办理流程进行管理,并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企业安全生产问题清单需同时报送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园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单位及各企业是实施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把实施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全面实施。
(二)注重工作结合。把实施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实施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新闻媒体,主动接受社会对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通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问责,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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