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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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2014年8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破解发展瓶颈制约、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促进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的全面创新,不断增强城市的创新带动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2.基本思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先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构建具有蚌埠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体系,紧紧围绕“三环六轴三带”发展框架,促进产城高度融合发展,率先建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创新型城市,为我市早日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注入强大动力。
3.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实现翻番;高新技术和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300家,其中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5家,培育1-2个营业总收入超千亿元的创新型开发园区;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45人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培养引进10个左右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1000名以上市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达到27.5万人;全市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2.6%以上,主要污染物COD减少3%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人年;把蚌埠建设成为创新环境更加优越、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文化高度自觉、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区域带动大幅提高,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初步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把握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首位产业、首位扶持”理念,集聚有限资源,聚焦突破新型显示、高端仪器、核心器件等发展瓶颈,全力将电子信息产业打造成为具有综合竞争力的首位产业。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统筹推进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围绕产业融合发展,部署、延伸产业链,集聚、生成一批整机、整器、整车类拳头产品。牢牢把握建设国家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发展试点、新型高分子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等重大发展机遇,加速打造一批整体创新能力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重点突破高世代液晶玻璃基板、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快产业化进程,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5.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和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为重点,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食品、纺织、建材等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市场稳定性好、就业容量大、税收占比高的纺织服装、精细化工、高质烟酒等传统加工业。结合企业退市进园和整体搬迁,强化技改升级,提升传统企业科技水平。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的支撑作用。
6.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推动服务业与工业融合发展、服务业与城市化互动发展。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服务流程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结合,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研发总部、创意设计、增值服务、产业链管理、技术孵化等产业新模式,促进产业链向研发和服务两端延伸,加快建设电商产业园、动漫产业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发挥铁路无水港、国际集装箱码头、保税物流中心三位一体国际物流体系优势,打造区域物流中心。
7.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以蚌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载体,推进农业科技新城建设,构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聚集区。深入推进科技富民强县(区)专项行动计划,培育壮大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实施优良品种培育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培育推广优质高产抗逆、适应机械化生产的新品种。加强农业科技攻关,推进以设施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建设以农业物联网和精准装备为重点的农业全程信息化和机械化技术体系。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技术培训力度。
8.推进产业开放发展。加快“引进来”步伐,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围绕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建设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合作基地,着力引进关键核心技术和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深化与中关村示范区等战略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技术联合协作。继续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发展,提高技术、高新技术产品和成套装备出口比重。支持企业在国(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一定支持。
(二)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9.发挥大中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构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各类研发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三站三中心”。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围绕市主导产业,重点支持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建立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市主导产业的企业购置关键研发仪器设备,依据研发绩效,按年度实际支出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有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在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的给予奖励。
10.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各项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本市骨干龙头企业主导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科技“小巨人”扶持计划,通过设立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公司,对创新绩效明显、产权明晰、成长性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参股投资,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和实力。到2019年,力争培育形成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科技型领军企业5家,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科技示范企业3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1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800家。
11.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以企业需求为重点,搭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人员互派、交流和培养的平台,每年组织不少于10次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学研专项对接活动。引导各级政府、园区、企业等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就联合科研攻关、共建研发平台、委托人才培养等开展合作。积极推进新型产学研用实体建设,加快推进蚌埠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硅基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清华科技园启迪之星孵化基地、复旦软件园、安大信息消费产业发展研究院等实体建设。设立产学研用合作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创新风险。
12.加快培育壮大自主品牌。综合运用市场培育、创新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推进名牌、商标、技术标准等战略实施。加强名牌产品和商标品牌培育,新增安徽名牌产品40个、驰名商标5件、著名商标75件。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新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0项。
(三)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3.加快创新型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的核心载体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重点发展整机装备、关键零部件、LED、应用电子、生物医药产业,打造创新驱动强劲、产业特色鲜明、竞争优势突出的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推进蚌埠经开区集成电路、文化创意、高端商贸、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发展,加快跻身国家级开发区行列。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蚌埠玻璃新材料产业园、北方通用MEMS核心器件产业园和依爱电子产业园。加快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实施开发园区提升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金融资本向开发园区集聚,每个园区至少建成1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1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尽快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的培育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创建创新型园区,加快建立以科技创新、节能环保、节约集约用地等为导向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14.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蚌埠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国家创新驿站、科技路路通、产学研合作平台四网融合,完善展示、交易、转化、服务功能。在有产业基础、技术需求的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建设一批专业(行业)创新平台。加快推进发酵工程技术、浮法玻璃新技术等国家级研发机构建设,提升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知识密集型科技服务机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促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构建全市科技条件共享共用平台,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骨干企业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对社会开放,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外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四)构筑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15.加快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引育计划,围绕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加大对“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继续支持合芜蚌人才金港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引进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省、市每年联合面向全球公开引进1-2个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来我市创办企业,对每个落地团队省、市各参股支持1000万元,财政投入形成的股权按合同约定,全额或部分奖励给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以“特支计划”为牵引,造就一批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用好、用活、用足企业股权与分红激励政策,支持鼓励驻蚌高校、科研院所和一批企业开展股权分红激励试点。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业、在岗创业、离岗创业和放宽科技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处置权。加强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海智工作基地等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协会等开展科技企业家创新创业辅导和培训。
(五)推进创新惠民
16.大力实施科技惠民工程。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和公共利益,推动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的全面创新。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加强生态空间管制,着力提升教育、卫生、文化、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创新能力,建立完善公共交通、灾害预警、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撑平台,启动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完善数字城市管理综合系统,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低成本、高质量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教育质量,提升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打造智慧宜居城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开展创新型乡镇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围绕智慧生活、平安生活、低碳生活,建设以“新知识普及、新技术示范、新产品应用”为主要内容的“三新”科技社区,让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社区居民。
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7.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产业政策与科技政策、企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投入、人才引进培养与科技项目实施相协调的制度,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市场决定经费分配、成果贡献、人才水平的导向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放宽职务发明成果处置权,依据贡献大小奖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破除人才流动、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
18.创新企业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升级和科技民营企业成长。鼓励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科技型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的体制机制,推动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鼓励企业将研发机构分离,组建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
19.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推进皖北金融集聚区和科技金融创新园建设,促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或再融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进行直接融资。扩大天使基金的规模,通过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加大对创新型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风险投资、金融租赁等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科技银行,开发科技金融产品,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专利、商标、股权质押融资规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发展科技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探索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制度、科技担保风险补偿和再担保制度。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科技投融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资本市场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实现创业创新活动与市场无缝对接。
20.推进政策创新和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人才、产业、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各县区、各部门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科技园区)要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产学研结合、知识产权创造、支持人才创业以及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谋划新举措、新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工程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加大创新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
2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深化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市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强化专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养产业急需、实务能力强、熟悉国际运行规则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推进重大知识产权评估、保护、维权援助机制和专利预警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协作执法机制建设。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为抓手,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购买转化关键核心技术和先进适用专利技术。建立专利产业化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专利产业化项目。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构建专利池和知识产权联盟。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有关信息检索查询系统。
22.大力弘扬创新文化。树立创业优先、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发展理念,培育勇于探索、敢为人先,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营造爱科技、学科技、重视科技、推广应用科技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强化全民创新,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规划建设蚌埠科技馆新馆,加强科普教育与交流平台建设,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完善科普教育培训体系,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水平和推进科技创新的能力,提升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力争到2017年我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
四、强化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全市上下抓创新、促转型、求发展的强大合力,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市委、市政府成立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把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及相关部门,逐级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序进度落实到位。
24.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市设立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引导支持推动区域科技创新。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搭建“1+2+N”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框架,整合优化各级各类财政科技资金,采取合同管理、绩效挂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担保等多种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集聚效应,引导带动企业、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建立健全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制定重大科技政策的决策机制、开展重大科技活动的组织机制,优化整合各类创新资金,确保科技资源集中投入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新技术产业、事关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科技创新、事关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重要方面。
25.强化评价考核。建立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自主创新目标责任制,把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要任务,包括创新成果转化、创新企业发展、创新人才聚集等创新能力评价纳入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强化督促检查,形成良好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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