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职权目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职权目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10〕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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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职权目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1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的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务公开办、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职权目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201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编制职权目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级行政机关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的“三定”规定等涉及本单位职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本单位职权,分类登记、编制职权目录,按照“合法、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逐一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和蚌埠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等媒介对外公布。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8月份):清理确认职权。
各单位根据机构设置,部署各内设机构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对本机构行使的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形成本机构职权清单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汇总。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汇总本单位各机构职权清单,经初审后报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职权清单为本单位职权清单。
第二阶段(9月份):编制职权目录。
各单位对审定后的职权进行分类登记,汇编目录。其中,行政执法权按行政许可、非许可性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进行分类编制目录,其他行政职权或办事职权的分类按照行业通用类别编制职权目录。职权目录须规范载明职权名称、依据、责任岗位和人员等内容。
第三阶段(10月份):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各单位依据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绘制原则上采用分类编制的办法绘制,即相同或程序相近的职权归类编制一个流程图。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便民的原则逐项绘制职权运行过程中的具体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程序环节。同类职权行使流程基本相同的,可以制作一个普遍适用的流程图,并在备注栏说明“与流程图相同”;若同类职权的不同事项的行使流程有关键性差异的,仍应编制相应的流程图。
第四阶段(11~12月份):报备公开。
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以统一格式(见附件1、2、3)报送同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和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同级编制管理机构、法制机构对清理审核、目录编制、运行流程图绘制结果提出修改建议的,相关单位应该修改完善。
各单位经备案的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应于2010年底以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蚌埠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同时,汇编成册置放于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通过上墙、见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督促,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抓落实,根据年底前完成任务的总体要求,倒排时间进度,指导本区域、本单位、本系统职权目录编制和职权运行流程图绘制工作。各级政务公开、编制管理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推进、协调和指导作用。
(二)各级、各部门在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及时调整职权目录及其运行流程图。要按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动态发布职权目录及各项职权运行情况和结果,并逐步建立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积极推进各项职权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构建行政职权“阳光”运行机制。
(三)各级、各部门要把职权目录编制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市政务公开办要以适当方式通报各级、各部门行政职权的清理确认、目录编制、运行流程图绘制工作进度,并将行政职权目录编制工作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件:1.行政职权目录总表参考样式
2.行政职权目录分表(___类)参考样式
3.行政职权流程图参考样式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