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全力服务蚌埠大建设28条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全力服务蚌埠大建设28条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1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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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全力服务蚌埠大建设28条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10〕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工商局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积极开展“建设年”活动,研究制定了《关于全力服务蚌埠大建设的28条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全力服务蚌埠大建设的28条意见
市工商局
(2010年3月)
2010年是我市建设年,也是省工商局打造“服务型工商”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紧紧围绕大局,突出发展主题,实施2010年工商服务“六优工程”,即服务更主动、政策更优惠、措施更具体、环境更宽松、手段更优化、方法更创新,继续升温加压,以工商部门的优质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政策,全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一)凡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进入城乡各类就业创业园区(街)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到应免尽免,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二)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对一般性服务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三)支持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除有特殊规定外,对其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服务。对农民及其他投资者申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免收注册登记费、免收培训费、免费提供有关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五)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重点培育和发展蔬菜、粮食经纪人,引导向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为我市优势农产品广辟销售渠道。
(六)放宽三县和城郊农民以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从事与该经营场所相适应的经营活动,无房屋产权证明时,可提交合法的建房许可证明或乡(镇)、村(社居委)证明作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七)放宽对信息服务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限制。对创办动漫、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网络技术和软件开发等信息服务企业,进入政府设立的产业聚集区的,凭园区管委会的证明即可作为注册场地的证明文件。
(八)对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蚌埠本土企业产品发布户外广告(烟草、药品、医疗广告除外),可免于审批登记,广告发布后,到市、县工商局备案。
(九)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登记的,实行当场登记。当场不能登记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进一步优化环境,大力提升工商服务能力
(十)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对“861”和“3461”行动计划项目、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相关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派专人及时指导,及时登记,全程跟踪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十一)全面实行登记帮扶。实施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度,切实加强登记辅导,高效推进市场准入,力促外资项目又好又快落户我市。对一些重大项目的登记权限问题,积极向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请示,积极争取上级授权,方便企业就近登记。
(十二)简化审批程序。完善“一审一核制”、“并联审批制”和“限时办结制”等项制度。工业企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自主创业的企业,在申请登记时,对材料齐全的实行即时受理,当场核准登记。对需经国家和省级工商机关办理审批事项的,明确专人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审批手续。
(十三)简化材料要求。对招商引资企业主要登记材料已提交并符合要求,缺少个别次要材料的,在要求企业承诺一定时间内补交的情况下,可本着规范操作、方便企业的原则,采取先发照后补齐材料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进一步改进方法,努力构建优良的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工商指导。在2009年度企业年检的法定时间内(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报纸、网站公告、分片召开会议、发书面通知等多种形式,提醒企业按时参加年检。
(十五)加强工商提示。在外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发放《出资提示函》,对出资期限即将届满的外资企业提前30天下发《提醒函》,指导其如期出资,提高资金到位率。
(十六)加强外资并购项目指导。实行“并购会审制”,联合相关部门,实行现场办公并跟踪服务,提供信息及政策咨询,协调解决外资并购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十七)积极推行网上年检。企业可选择登录蚌埠工商红盾网站办理年检,方便企业,提高效率。
(十八)畅通招商快车道。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根据企业需要,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加班服务,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登记。
(十九)完善服务企业联系点制度。深化“服务企业联系卡”、“领导联系点”和“工商联络员”等便企措施,对全市60家企业实行对口联系和帮扶,方便政企联系,提供快捷服务。市工商局、县工商局、各工商局分局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个企业,每年联系2次;各工商所“工商联络员”每年联系4次。采取不同方式加强与联系企业的沟通、协调、上门调研,帮扶企业,包括登记、商标、广告、合同、打假等。对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专人负责,点对点联系,依据工商职能,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全程服务。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十)积极做好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登记工作,积极宣传、指导企业办理股权出质、出资,盘活资产。
(二十一)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在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相关规定出台前,经市金融办审核同意,可先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使其尽快开展经营活动,促进民间投融资。
(二十二)帮助企业利用厂房、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办理抵押登记,筹集资金。
(二十三)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盘活企业无形资产。
五、进一步优化帮扶,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创牌造舰
(二十四)实施积极的商标战略。制定《蚌埠市实施商标战略“十二五”规划》,推进我市商标及品牌跨越式发展。一是积极帮扶皖酒集团、丰原集团等企业争创国家商标战略示范企业,促进大企业拓展品牌效应;二是引导BB、皖王、华光等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提升商标价值;三是培育“沱湖螃蟹”、“王庄花生”等特色农副产品争创“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四是帮助“五岔烧全鸡”、“任桥牛肉”等地方特色产品争创“集体证明商标”;五是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8件;六是加强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工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撑;七是挖掘我市传统老字号,拓展、创新其市场价值,做多做大蚌埠知名品牌,拉动骨干产业发展。
(二十五)进一步深化“一所多标”。全市60个工商所,每个所帮扶注册商标2件以上,推动商标注册总量增长;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公司+商标+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农民利用商标开拓市场、增产增收。
六、进一步优化监管,努力打造宽松、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十六)全面提高工商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和岗位技能大练兵,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工商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合理裁量处罚幅度;严禁几个部门到企业交叉检查,或一个部门到企业多次重复检查;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十七)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教育引导,扶持创业者发展,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初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违章行为并能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重在教育警示,可不予行政处罚,不列入信用记录;对行为人在立案调查期间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查处且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直至免除行政处罚;实施行政指导,落实许可事务辅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和规范经营劝导制,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健全制度、健康发展。
(二十八)突出监管重点,维护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危害重大、群众反应强烈的违法违章行为严查重处;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整治铆焊高压态势,维护城市综合治理成果;完善食品监管网络和手段,维护食品市场安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进一步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打假保优协作网络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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