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级生猪储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级生猪储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市级生猪储备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蚌埠市市级生猪储备管理实施方案

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稳定我市猪肉市场供应,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7年第9号)、《安徽省省级储备肉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级生猪储备的意义

建立地方生猪活体储备制度,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对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调节供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级生猪储备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储备行政管理,审定承储单位资质,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生猪储备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安排下拨和管理财政资金,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市分行根据储备计划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承储单位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生猪储备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市商务局委托的质检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储备生猪公证检验和全程卫生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出具公证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五)各承储单位负责储备生猪在栏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严格执行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信息和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及时办理生猪储备专项资金申领等有关事项。

三、市级生猪储备规模

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市场波动较大等情况时,需及时建立市级生猪储备制度,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建立市级生猪储备制度。

在国家和省已建立的生猪储备基础上,我市市级生猪储备为生猪活体储备,计划储备量8000头(400吨),实行常年储备,每年一轮制度。

四、市级生猪储备专项资金预算

市财政每年安排下拨生猪储备专项资金35万元,用于生猪活体储备。其中,生猪活体储备费用,按储备每轮每头补贴40元标准预算,计划储备8000头,合计32万元;承储单位管理费3万元。

五、市级生猪储备入储管理

(一)资质认定。市级生猪储备实行资质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承储单位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具备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的饲养规模,常年存栏育肥猪3000头以上。

2.承储单位其他条件应符合《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下达计划。根据生猪储备储存规模和市场调控工作需要,市商务局向承储单位下达入储数量计划。

(三)签订合同。市商务局根据入储计划与承储单位签订合同。承储单位根据入储计划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证明或以资产抵押。

(四)检查验收。按存栏活体生猪每头60公斤以上规定,市商务局将在入栏15日内到承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10日内市财政将拨付生猪储备专项资金。如发现存栏数量、质量问题,将调减或取消承储单位的储备计划。

六、市级生猪储备动用和轮换管理

(一)动用管理。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猪肉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以及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况时,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提出动用储备生猪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

(二)轮换管理。承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生猪轮换,原则上每年储备1轮。储备生猪应根据育肥情况适时轮换。储备生猪轮出后,承储单位应按计划及时、同品种、保质、等量轮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生猪储备处理。

七、市级生猪承储单位的管理

(一)生猪储备合同管理。生猪储备合同管理由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并与承储单位签订《蚌埠市生猪储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加强生猪储备台账管理。承储单位应严格执行生猪储备台账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猪储备专项台账,分别详细注明品种、数量、存养地点、入栏时间、出栏时间、饲养员姓名等,并实行专圈、专账管理,挂牌标存,确保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三)承储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商务局应加强对承储单位的常规检查;市财政局应加强储备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对储备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储备专项资金用于生猪活体储备。对违反规定的,将收回储备专项资金,取消其生猪承储单位资质,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生猪储备监测系统。市商务局对承储单位的基本情况、生猪储备动态管理信息进行管理监控。承储单位应建立计算机生猪储备台账。承储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报上月《蚌埠市生猪进销存月份统计报表》至市商务局。

八、本实施方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