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政(行)风评议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政(行)风评议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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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政(行)风评议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风评议办公室拟定的《2011年政(行)风评议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1年政(行)风评议方案
市政风评议办公室
(2011年10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依法办事、提高效能、服务社会为主题,通过评议,不断改进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作风,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作风保证和环境支撑。
二、评议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监督的原则,力求做到深入细致,结论准确。
三、评议对象
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垂直管理部门,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单位,共计72个。
被评议单位按工作职能、性质划分为三种类型,评议结果按类别并按得分从高到低分别排序。
第一类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招标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27个单位。
第二类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法制办、市外办(市侨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对外合作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投融资中心、市重点工程局、市工商改革办、市残联、市气象局等27个单位。
第三类为蚌埠供电公司、市邮政局、电信蚌埠分公司、移动蚌埠分公司、联通蚌埠分公司、农业银行蚌埠分行、工商银行蚌埠分行、中国银行蚌埠分行、建设银行蚌埠分行、交通银行蚌埠分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蚌埠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蚌埠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蚌埠市分公司、蚌埠火车站、蚌埠新奥燃气公司、蚌埠中环水务公司、蚌埠公交公司等18个单位。
四、评议内容
评议的内容分为5项:1.廉洁自律,2.依法办事,3.政(事、企)务公开,4.办事效能,5.服务态度。
五、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问卷测评方式,分为五个部分:
(一)群众测评。向社会发放测评表,组织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二)县、区测评。组织县、区部门、乡镇、街道的负责同志,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三)企业测评。向部分大中型企业、外来投资企业、个私企业发放测评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四)政(行)风评议员测评。从社会各界聘请500名左右市政(行)风评议员,建立评议员库,从中定期随机抽取50~60名评议员,组织其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和投诉受理机构测评。随机抽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组织其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组织市有关投诉受理机构、“政风行风热线”广播电视节目组,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此外,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蚌埠市“政风行风热线”广播电视节目实施方案》(蚌办发〔2010〕69号)的要求,将“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以5分的权重纳入政(行)风评议结果。
六、计分方法
测评表收回后统一交市政风评议办公室,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组织评议得分的统计汇总工作。
评议采用分项计分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其中,群众测评在总分中的比例占50%,县、区测评占15%,企业测评占10%,政(行)风评议员测评占1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占10%,“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占5%。不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的被评议单位,以同类被评议单位中的上线单位“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入其政(行)风评议得分。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政府部门工作评议办法(试行)》(蚌政办〔2006〕20号)的要求,将政府部门工作评议的结果作为加(减)分因素纳入政(行)风评议结果。凡是参加政府部门评议的部门,得分在9分以上的单位,高出9分的分值作为政(行)风评议结果的加分;得分低于8分的单位,少于8分的分值作为政(行)风评议结果的减分;得分在8分至9分之间的评议单位和未参加评议的单位不进行加分和减分。
评议结果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满意”等次(不含各类单位最后一名),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满意”等次。
七、结果运用
(一)政(行)风评议结果在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分中占7%。根据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2011年市直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评办法》(蚌效能〔2011〕2号),具体计分方法为:将各单位的政(行)风评议结果同时作为效能建设社会评议结果,以7分的权重计入市政府综合目标考评。
(二)第一、二类单位中排名前5名的单位,第三类单位中排名前4名的单位,以及评议结果排名与上年相比进位5名以上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三)被评为“不满意”等次或分类排序各组最后1名的单位,领导班子要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作出书面说明,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备案。
(四)将评议结果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五)评议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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