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4〕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亳州市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我市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预防和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精心组织排查,全面摸清底数(10月27日-11月15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现场进行摸排调查,摸清底数。

1.排查城区及园区(含乡镇工业功能区)环保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情况。一是城区(新、老城区)及园区人口底数、排污量,应建、已建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数量和运行情况等;二是各县(区)老城区雨污分流真实现状,新城区雨污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附表1)。

2.排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及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等(附表2)。

3.排查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一是对已建成投运的涉水、涉气、涉危险固废(含医疗废物)、涉放射源的工业企业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放射源管理情况、环境隐患防范及管理情况进行排查;二是对全市乡镇以上医疗机构(20张床位以上)医疗废物、废水、射线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排查;三是对全市集中式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排查(附表3、附表4、附表5)。

4.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情况。排查县(区)及开发区环保系统人员数量、环境监测人员及监测能力(空气自动站、水质自动站等)情况、环境执法监管人员及装备情况(附表6)。

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要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至附件7)。其中现场检查表要经被检查对象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汇总表要经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2014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环保局要将排查情况总结和附件1至附件7(纸质及电子档)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排查情况总结应包含排查基本情况、4项内容排查情况及每个内容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备案。

(二)强化问题意识,分类整改到位(11月16日-11月20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发现的问题分类治理,逐一处置。

1.对城区及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统筹考虑,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2.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要进行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2015年1月1日后一律不再受理"环评"补办手续)。

3.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或其他污染源,要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限产限排、停产关闭、移交移送等手段处理。

4.对环境执法、监测存在的问题,要对照环保部《中西部地区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找出差距,提出解决落实意见。

对排查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11月20日前,各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每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逐一写明,分年度实施计划及监察监管能力建设意见同步上报)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正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积存隐患,把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当作发现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预防环境问题的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做到排查全面、整改到位、不留隐患,为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准备。

(二)加强领导,细化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和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负责各自辖区内排查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检查组,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环保部门要全员参与,牵头负责,卫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各自明确至少1名业务骨干作为检查组成员。其中住建部门、园区牵头负责涉及管网、项目建设等具体工作;卫生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机构排查整治工作;规划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项目"环评"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协同配合。

(三)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环境监管领导责任,勇于担当,尽职尽责,确保各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按照杨敬农书记、汪一光代市长等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对通过排查找出的问题,做到分类处理,逐一解决,当前能够改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不能马上改正的要立即制定措施,限期改正;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要铁腕整治,依法关停。坚决做到依法关闭一批、淘汰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处罚一批、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严重污染的企业及工业园区,追究一批因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违法批准等,造成重大环境隐患的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督查,及时调度

为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专门成立督查组到各县区进行督查调度。督查调度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11月16日至11月26日。重点督查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排查摸底详细情况等。第二阶段自12月20日至12月31日。对各县(区)采取的处理处罚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督查调度采取听取县(区)政府汇报、座谈、抽查等形式,现场抽查数量不少于检查总数的50%,发现问题随时召开调度会。市督查组要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既查企业环境违法及整改落实情况,也查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县(区)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市直部门直接处理;对组织领导不力,虚报、瞒报、漏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督查组将督查情况由组长签字后报市政府备案。

附件:1.城区及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表

2.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明细表

3.工业企业环保检查明细表

4.医疗机构环保检查明细表

5.垃圾填埋场环保检查明细表

6.环保机构能力建设情况表

7.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汇总表

附件下载:亳政办秘〔2014〕147号附件.doc

http://www.bzzwgk.gov.cn/index.php?c=openness&m=download&_id=54add65f7f8b9ae63ced1fae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