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亳政办〔201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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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亳政办〔201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69号)精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市、县(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满足业务服务需求、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成较完善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气象人才体系。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更加准确,气象服务领域更加广泛,为亳州经济社会后发赶超,建设美好毫州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构建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建立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努力消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力争到2015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8%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确保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更加准确,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应急联动更加有效。
三、发布原则和内容
(一)发布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市、县(区)两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规范,结合各种手段的传播发布能力和特点,细化预警信息发布标准、范围和时限要求等。
(二)发布内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相关防御措施等。气象灾害类别分13种,分别是: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霜冻和大雾。气象灾害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1。加强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建设以亳州新一代天气雷达站为核心的亳州区域地空气象要素观测网络,完善亳州市自动雨量站和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建立涡河流域、茨淮新河流域气象观测站网;加快市级移动应急监测车、风廓线天气雷达、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站、雷电监测系统、GPS/MET水汽通量观测站、卫星数据接收处理系统建设;加强装备保障能力,完善装备信息管理和运行监控系统。
2。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中小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强降雨、暴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农村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发布雷电潜势预报和临近预警。
3。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1。加强发布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市、县两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负责对气象部门现有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功能进行全面升级,最大限度提高发送速率,确保满足预警信息发布最低时效要求,并配合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监控平台,做好全网手机用户数据库的定期更新,确保预警信息及时、高效发布。在学校、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中小河流、地质灾害点等灾害易发区最大限度提供小区短信服务,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针对性、时效性。固定电话运营企业要联合气象部门,以县为单位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固定电话反拨平台,共同提供预警信息网络推送服务,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主动性。
2。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市、县要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对于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并按照预警信息发布公益性的原则,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各级气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和共享渠道,使各部门能在第一时间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有关信息传播部门或单位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按照职责分工,在第一时间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亳州广播电视台以及县级广播电视台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完成发布并按预警信息级别滚动播放字幕,蓝色、黄色预警为每小时播一次,每次播放2遍;橙色、红色预警为每15分钟播放一次,每次播放2遍。要在新闻、交通、音乐等听众较多的广播频率整点或半点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遇有红色预警信息随时插播。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接到气象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减少审批环节,做到第一时间发布。当接收到红色预警信息时,应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所有社会公众及时转发。
市级党报等平面媒体接到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高温、干旱等时效较长的预警信息后,要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刊载时要特别注明预警信息的有效时间。
亳州境内网络媒体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30分钟内,要在显著位置予以刊播,并采取闪烁、漂浮等方式进行提醒。
(三)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1。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要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人口密集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2。畅通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渠道。县、乡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要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在传播预警信息中的作用,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各新闻宣传、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的管理,监督其履行气象防灾减灾的社会义务,共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增加资金投入,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要尽快启动亳州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每年选5个乡镇,建成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减灾效果好的气象服务信息全覆盖示范乡镇。
(三)推进科普宣传。各县、区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科普馆、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重点做好针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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