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会展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发展会展业的实施意见

淮府办〔2012〕7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二五”期间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会展业,对于促进内外贸易、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扩大城市影响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精神,为加快我市会展业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淮南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环境优势,建立和完善会展业发展体系,规范会展业发展市场,培育会展品牌,做大做强会展产业,促进我市会展业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我市会展业的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建立和完善政府积极引导与服务、企业自主经营与规范、行业协会沟通与自律三位一体的会展业经营管理体制;加快和加强淮南市会展场馆等基础性设施的建设,争取在十二五末建成会展中心,并以之为龙头带动相关场馆的建设和发展。培植一批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展览企业;打造一批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较高、规模效益较好、知名度和影响力较大的品牌展会;争取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专业展览。“十二五”期间,我市会展业发展速度(以场馆收入统计)年均增长20%以上,会展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及相关产业的综合实力处于全省相对发达的水平,使会展业成为在我市具有重要地位的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引擎和助推器。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会展业基本建设,努力开拓和繁荣会展市场

1.加强会馆基础建设。在“十二五”末建成场馆面积超过10万平米的淮南会展发展中心,并将其建设成为在华东地区设施一流、服务优良、运行高效的大型现代化展馆。

2.深度开展会展项目。按照依托产业、服务产业、提升产业的思路,紧紧围绕我市煤机装备产业、煤化工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房地产、特色农业以及商贸流通业等支柱产业和基础雄厚的行业,重点开发与此相关联的会展项目,同时把会议论坛、重大赛事、文化活动与展览展示有机结合起来,以会议论坛提升展览展示的档次和专业性,以展览展示增强会议论坛的内涵和效果,把会展、节庆和赛事作为一个整体资源,深层次、综合性地开发和利用。

3.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根据我市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努力打造具有淮南特色的品牌会展。一是精心培育现有展会。继续支持中国豆腐文化节系列展会、中国国际少儿体育用品博览会、煤炭及采矿业装备等展会,使其成为全国知名、国际性的品牌会展。二是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市直各部门、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争取更多的全国性、专业性会展活动在我市举办。大集团、大企业要发挥在全国行业内的地位优势和影响力,积极在我市承办本行业的各种大型和重点展览活动。三是认真策划开发新的展会。注重会展题材的研究和优选,对好题材的会展进行超前策划和联合开发。要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文化民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展会、赛事和节庆活动,办好具有本地产业和文化特色的展会。如在我市举办全国性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研究论坛,淮南子文化专题论坛,全国性豆制品食品博览会,煤化工产品交易会等大型会展。

4.加快形成多元化会展业发展格局。既积极支持有特色、有效益的会展活动做大、做精,又积极鼓励会展新品牌、新项目开拓、引进;既积极支持全市会展业核心区做强、做优,又积极鼓励市、区、县会展业做特、做活;既精心组织政府主导型的会展活动,又大力开发和培育市场主导型会展项目;既促进展览业提升,又推动会议产业发展,实现展与会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5.积极鼓励企业参加展会。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业赴境外参加国际性展览会和博览会,对参会企业人员赴境外的往返机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50%—70%的支持(每企业不超过2人),对企业参加展会的展位费给予50%—70%的补贴。积极鼓励企业参加在本市的重点展会以及本市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中博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对参会企业给予每个标准摊位5000元的资金支持。

(二)加快培育会展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1.扶持会展企业加速成长。大力扶持现有会展企业,通过改革引导、资产整合、品牌联合、扩大宣传、人才培训等方式,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提高组展、招展、办展能力。鼓励各区县及开发区、企业集团和自然人等,投资组建具有发展前景的会展业经营公司和会展业服务公司。对参与我市重点展会的会展企业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2.引进培育新的会展主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和配套服务企业落户淮南;对落户我市注册资本额10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外地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支持。开展会展业区域合作、国际合作;鼓励其他行业有实力的企业集团投资会展业,参与主(承)办会展活动;加大对成长性会展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

3.推进会展业管理规范化。加快制定《淮南会展业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会展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会展业市场监管制度,抓紧制定会展市场监管办法。严格展览会的规划、注册和备案程序,确保会展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会展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会展项目申请注册商标,保护会展业知识产权。节庆会展活动要逐步向市场化运作转变,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会展市场秩序,使会展业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行业自律”的良性机制。

4.实行展会评估制度。对拟由政府主办的重点展会提供事前咨询和事后评估服务。承办单位备案展会时,市会展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展会的选择定位、工作方案、展会规模、经费资金、安全防范、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为参展商提供咨询。展会结束后,评估小组依据展会运行过程中采集的数据,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以改进展会组织环节,打造展会品牌,提高展会质量。

(三)营造会展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完善会展业的市场配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展览场馆作用和加快完善在建的淮南市会展中心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商务办公、餐饮、宾馆、购物、娱乐等会展商务活动配套服务机构。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壮大会展服务企业队伍。培育和发展现代金融、信息技术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会展行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和行业合作平台,积极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让参展各方在得到实惠的同时享受优质服务。

2.建立会展人才引进培育体系。加快项目策划、营销和运营等核心会展管理人才及设计布展、搭建、运输等配套服务环节所需专业人才培养,尤其注重引进和培养一批既有创新和策划能力,又有现代经营理念的会展中、高级管理人才,提升会展管理水平。加强与境内外会展企业、机构、团体、行业协会和院校间的交流、学习和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专门人员到国外会展业发达城市和地区学习先进经验。以行业协会为主导,高等院校为依托,开办各类培训班,使会展职业培训时效化、制度化,形成职业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构成的多元化会展人才培养体系,并对培训实施单位给予培训经费70%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支持。

3.设立促进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策划、培育、引进、举办大型品牌展会;引导扶持会展企业,培育非政府主导型会展活动;支持企业“走出去”参加国际性展会;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会展业;会展人才的培育以及会展宣传等。

4.加强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商务、工商、技术监督、专利、版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参展商知识产权方面的审核,发现无标、无证、不合格产品,冒充他人专利、伪造他人注册商标和侵犯他人版权产品,依法进行查处,以保护经销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会展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加强市场准入的把关。

5.建立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建立由经济指标和状况指标构成的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对一般会展的分地分类统计和重点展会一展(会)一统计的统计工作制度。会展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统计内容、方法,统计部门给予支持。

6.加大会展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传播优势,大力宣传推介全市会展业和会展活动,提高招商招展工作实效。通过在市内外媒体、网站开设会展专栏和专题节目、规范会展广告收费行为、促进会展广告收费合理规范、奖励会展好新闻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会展宣传推介水平,为会展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我市会展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研究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解决规范会展业市场秩序和会展业发展重大问题,整合全市各类会展资源,形成会展业发展合力。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市会展业发展的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二)加快形成会展业促进保障机制。会展活动是综合性的经济社会活动。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职,主动服务,努力形成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机制,为会展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扎实可靠的保障。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为展会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税务、工商、技术监督、专利、版权等部门,要努力创造健康、有序的会展市场秩序,并及时贯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制作专题,广泛传播会展信息,大力推介会展资源,扩大我市会展业的影响;城管、交管等部门要依据客流量,适时调控公交路线、车次和车辆,城管部门要为会展期间在街道和建筑物上发布会展信息提供支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与会人员及参展商接待单位饮食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会展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三)支持和组织并发挥会展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会展业协会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以“服务、维权、协调、自律”为基本职能,通过制定和建立会展行业管理办法、会展活动申报备案制度、会展企业资质评价制度、会展等级认证制度和会展服务评估制度、会展业统计体系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各类会展活动的监督管理,培育市场主体,组织行业交流合作,加强行业协调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搞好统筹协调,克服多头办展、重复办展、资源分散等不合理的现象,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会展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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