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目标考核有关指标考核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目标考核有关指标考核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政办秘〔2014〕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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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目标考核有关指标考核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2014年,市政府将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人民网省市长留言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政策落实四个方面内容纳入了市政府目标考核。根据市政府目标考核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以上四个方面内容的考核评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考核评分暂行办法》、《人民网省市长留言办理考核评分暂行办法》、《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考核评分暂行办法》和《政策落实情况考核评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可直接向市政府督办室反馈。
2014年12月18日
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考核评分暂行办法
根据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二、评价主体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二、三、四室和督办室。
三、评分方法
1、时限:按年度对考核对象办理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总体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2、内容:督办室、秘书一室和秘书二、三、四室分别对考核对象办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秘书室所对应服务的)批示交办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3、方法:⑴按照反馈是否及时、落实是否有力和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要素进行总体评价,按百分制评分。
⑵秘书一、二、三、四室分别将评分于每年市政府目标考核结果汇总前提供给督办室。
⑶督办室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各占50%的比例计算合成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
⑷没有办理任务的单位,以有办理任务单位得分平均分计入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评分结果提交市政府考核办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权重计入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人民网省市长留言办理考核评分暂行办法
根据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和人民网省市长留言办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二、评价主体
市政府督办室
三、评分方法
(一)按年度对考核对象办理人民网省市长留言总体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二)考核计分实行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基础分值为100分。未完成任务的扣分,有加分项目的,给予加分。
(三)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未达到100分的,据实计算。当年没有办理任务的单位以有办理任务单位得分平均分计分。
(三)计分标准
1.办理时效。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进行办理回复的,每条留言扣2分。
2.办理质量。对网友反映符合实际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引发反复留言的,每条留言扣5分;对因工作失误,导致舆论炒作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条留言扣10分。
3.制度建设。单位制订有办理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加2分;未制定的,扣1分。
4.组织保障。单位明确有分管领导、承办机构或人员,办理责任落实的,加2分;未明确的,扣1分。
5.其它因素。考虑到县区间、部门间办理任务的不均衡性,对年度办理任务重的县区或部门采取适当加减分办法,给予平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评分结果提交市政府考核办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权重计入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考核评分暂行办法
根据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和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联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市人大议案、市政协建议案的办理情况;
(三)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三、评价主体
市政府督办室、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
四、评分方法
(一)按年度对考核对象办理议案、建议和建议案、提案总体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二)考核计分实行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基础分值为100分。未完成任务的扣分,有加分项目的,给予加分。
(三)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未达到100分的,据实计算。当年没有办理任务的单位以有办理任务单位得分平均分计分。
(四)计分标准
1.单位主要领导没有亲自部署,未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承办科室和经办人员的,扣5分。
2.对交办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办理任务推诿塞责的,每件扣5分。
3.对主办人大议案或政协建议案的单位加10分,协办单位加3分;承办重点建议或重点提案的单位加5分,协办单位加1分。按照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任务量,分别按5件、10件、10件以上的标准,对承办单位分别给予2分、3分、4分的加分。
4.对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的单位加10分,协办单位加5分。
5.协办部门没有将协办意见按时提供给主办部门的,每件扣3分。
6.办理面商率未达100%要求的(代表、委员不在本地或不要求当面答复等除特殊情况除外),每件扣3分。
7.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答复、报送,又不及时说明有关情况的,每件扣2分,扣至10分为止。
8.建议提案答复件不符合公文规范要求的,每件扣2分。重点建议答复未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的,重点提案答复未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以市政府行文答复的,每件扣3分。
9.代表、委员反馈意见表示“满意”的、每件加0.5分,表示“基本满意”的、每件加0.2分,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扣2分。
10.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文件电子版按要求须上传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网站,每少一件扣1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评分结果提交市政府考核办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权重计入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政策落实情况考核评分暂行办法
根据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二、评价主体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二、三、四室和督办室。
三、评分方法
1.时限:按年度对考核对象落实政策总体情况进行评分。
2.内容:国务院政策文件落实情况、省政府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国务院和省政府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情况、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
3.方法:(1)按照落实政策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报送各类自查报告等要素进行总体评价,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2)秘书一、二、三、四室分别适时将评分情况提供给督办室。
(3)督办室按秘书室评分情况和日常台账记录情况,进行汇总计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评分结果提交市政府考核办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权重计入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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