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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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政办〔2014〕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27号),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市建设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防治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扑灭全市疫情。针对美国白蛾等突发性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高,初步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长效机制。
二、完善防治体系建设
(一)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每5年开展一次的林业有害生物全域普查制度。加快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着力加强乡、村、场一线监测力量建设,以全市主要林业乡镇(国有林场)为基本单位,在全市设立20个市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示范点;每个行政村确定至少1名兼职测报员。公布虫情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监测和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含山县、当涂县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站点运行管理,提升市、县区两级预警能力,准确全面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建立检疫御灾体系。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疫木源头定点加工的监管,严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程序,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深入开展林业检疫执法,实行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物流运输和疫情态势,不断优化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布局,加强基层检疫检查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入境植物检疫防御体系,强化入境货物木质包装及铺垫材料等植物产品的检疫查验,杜绝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责任单位:市农委、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三)提升防治减灾能力。加强应急储备,在江东、江西片区分别建设2座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装备车载式高射程喷雾器等大型防治器械,每个储备库物资储量在100万元左右。其它县区要依托国有林场、造林大户或其它社会化防治力量,积极加强县级药剂药械储备,储备量须满足当地常态需要。继续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工程,巩固前期拔点成果,加快易感病松林更新改造。对其它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重大生物灾害实行工程治理,在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综合防治措施。在入境货物码头设立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场所,配备相关除害处理设施和药剂。(责任单位:市农委、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
三、创新防治机制体制
(一)厘清防治责任关系。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谁经营、谁防治”要求,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主动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根据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上级确定的防控措施。农业部门认真做好信息通报和技术服务,加强林业行政管理,督促指导林权经营单位及时开展防治,对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的下发《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除治通知书》,对逾期未防治的由农业部门组织代为除治,其费用由林权经营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推进社会化防治。构建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治体制机制。引导和鼓励林区农民组建防治互助联合体,积极培育防治公司、专业防治组织等新型社会化防治主体,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大力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联防联治,推行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病虫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加快网络森林医院建设,实行网上专家咨询会诊,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到2020年,形成1—2家专业防治公司。(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三)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将“森林健康”理念贯穿于林业生产全过程。在植树造林时,坚持“适地适树”和“混交造林”原则,大力培育本地树种、优生树种,加强种苗检疫,严防病、弱苗上山,增强森林抗性;加强森林抚育,通过技术措施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健康和可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市农委)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预防和除治等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的政策。市级防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松材线病除治、市级监测示范点建设及物资储备库建设等。县区营造林绿化项目要优先安排松材线虫病现有寄主松林更新改造,营造抗性树种,地方财政对更新造林予以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社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防治检疫机构和基层检疫检查站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力量,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强化防治队伍的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开展防治岗位培训,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关键岗位人才的引进。(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防治目标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农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监管,禁止运输、邮寄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涉林产品。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有关企业和单位采购、使用涉木产品(含包装物),应要求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对涉林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农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开展高速公路两侧森林长廊有害生物防治的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严重扩散、新发现面积较大、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县区政府书面报告市政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未完成防治工作目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务督查目标办、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农委)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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