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通消防 通道、清除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2009〕57号
颁布日期:2009-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打通消防通道、清除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芜政办〔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近年来多起火灾事故表明,消防通道不畅是严重影响施救、加重事故损失的重要原因。为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确保我市冬季消防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按照11月29日市政府安委会第四次(扩大)会议的部署,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27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通消防通道、清除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有序、有效地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监察局、住房城乡建委、市容局、城乡规划局、总工会、教育局、卫生局、经信委、民政局、文化委、工商局、旅游局、公安消防支队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处理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举报电话:3832558。

二、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全市范围内凡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拆除。此次专项整治以下列单位和场所为重点:

(一)影剧院、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酒吧、桑拿浴室、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站场、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单位;

(五)高层建筑;

(六)地下建筑;

(七)文物古建筑;

(八)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九)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

三、明确整治步骤,合力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在摸清底数、弄清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先登记造册、后告知权利、再集中统一清除的办法,由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全力配合。

(一)制定方案(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明确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本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调查摸排(2009年12月11日至16日)。要以街道办事处、镇为单位,全面部署和开展调查摸排工作。要将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的底数逐一排查清楚,并登记造册,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县区、开发区调查摸排的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的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于2009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告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整治(2009年12月17日至27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清除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开发区应在2009年12月27日前完成清除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2日)。

由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县区、开发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结合“两会”和“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由市政府防火委进行通报。

四、几点要求

(一)层层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成立由各街道办事处、镇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政府领导、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严格隐患整治。要将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底数的调查摸排工作作为专项整治首要任务,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切实摸清消防安全隐患。要加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整改,确保2009年12月27日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消除不安全隐患。对逾期未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强制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并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强制拆除等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火灾危险性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坚决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密切协作配合。组织实施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各部门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整体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坚持依法整治,合力整治,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联系和协作,全面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基本措施、初期火灾处置、自救逃生等消防常识,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舆论氛围,增强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五)强化检查督导。专项整治期间,对重大隐患将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带队进行现场督查。同时,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容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督察组,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实、工作不到位,以至于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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