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暨“两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暨“两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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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暨“两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宿政办明电〔2012〕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了党的“十八大”暨中秋、国庆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十八大及“两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近期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检查工作,重点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党政机关、重大活动和庆祝场所、旅游景点、要害
部门(金融、通讯、广播、电视等)、公用设施单位(水、电、燃气等)以及重要公共建筑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商、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社会单位要制定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定人、定岗、定责,确保消防安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处理到位。对于尚未销案的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严防死守,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活动,要落实严格的审批手续,全程保障活动安全。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十个一律”等刚性措施,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强化物资储备,落实人员装备,并加强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科学有效组织扑救,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处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消防部门要实现24小时值班备勤。因监督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等,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中秋、国庆庆祝活动增多,群众出行频繁以及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的特点,采取新闻媒体播放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案例和消防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消防常识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大“四个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真正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能及时组织疏散和自救逃生,形成强大的消防安全宣传声势,提醒全社会关注、重视消防安全,共同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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