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宣政办秘〔2015〕85号
颁布日期:2015-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0日

宣城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1586号)规定,按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1018-2008)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要求,制订宣城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

一、评价工作目的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是城市土地资源国情调查摸底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水平,测算集约利用潜力,提出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对策建议的过程。

我市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旨在全面掌握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提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途径和措施,为科学用地管地提供重要依据,促进我市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从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评价工作任务和范围

本次评价工作任务包括初始评价和更新评价。其中,初始评价包括市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更新评价包括市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更新评价。

市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范围为城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建设用地,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初始评价范围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所有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三、评价工作安排

2015年度:完成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及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部分资料收集工作。

前期准备(2015年1月—3月)

(1)成立组织。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教体、经信、公安、民政、财政、规划、住建、交通、农业、商务、统计、国土、收储、房管、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桥物流园区管委会、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市直相关单位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宣城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主任。

(2)编制《宣城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方案》。

(3)确定技术承担单位,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国土资源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我市本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技术承担单位为宣城市国土资源发展中心。评价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据实、分年度从市国土资源局收取的非税收入中安排。

外业资料调查收集(2015年4月—6月)

一是召开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动员会;二是组织外调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社会经济、人口、规划等资料。

内业处理(2015年7月—8月)。

归纳整理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计算,形成初步成果。

内审(2015年9月上旬)。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初步成果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

审核上报(2015年9月底前)。

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确认后报国土部。

2016年度:完成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更新评价以及建立区域初始评价数据库。

2017-2018年度:完成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

四、评价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涉及面广,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

(二)明确责任。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我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协调处理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成果验收等。各相关数据提供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保证调查质量。

附件:宣城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组名单

附件:宣城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长:李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承保(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红兵(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曹开泉(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同贵(市教体局系统工会主席)

刘菊存(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刘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武(市民政局副局长)

施怀中(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刚(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袁忠国(市住建委副主任)

傅奎(市交通局副局长)

胡德春(市农委副主任)

方学义(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陈明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纯根(市统计局副局长)

朱建荣(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史浩(市双桥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史福安(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舒勇(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孙德发(市房管局副局长)

孙国梁(宣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向晟(郎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军(广德县副县长)

刘发明(宁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吴红(泾县副县长)

凌成华(绩溪县副县长)

高冬祥(旌德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工作方案具体组织落实,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肖红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明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对接联系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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