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 文号:闽地税〔2013〕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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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税局、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及派出机构,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跨年度事项的台账管理方面
企业所得税跨年度事项具有数量多、跨年度期限长短不一、企业普遍涉及、管理工作量及难度较大等特点,对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影响大,是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主要基础性工作。鉴于跨年度事项的递延性质,需要通过台账管理等方法准确记录该类事项对以后年度的税收影响,便于跟踪管理。省局已决定开发企业所得税电子台账系统,并力争尽早建成并推广使用。在省局未开发使用电子台账系统前,各地应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加强跟踪管理。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结束后,主管地税机关应组织税收管理员,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纳税人年度申报数据和台账记载数据比对分析工作,发现申报数据错误的应及时退回纳税人重新申报,对申报数据存在疑点的,列入纳税评估范围。
二、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事项的后续管理方面
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事项的后续管理,是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实行专业化管理。2012年,省局在全国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基础上,建立了60人的企业所得税优秀人才库。各市、县、区局应结合当地实际,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分级建立企业所得税优秀人才库。
每年汇算清缴申报结束后,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对涉及此类项目的企业年度申报表、备案资料、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发现申报不完整或者错误的,退回企业限期补充或者重新申报;对发现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点的,及时汇总报送县(市、区)局,实行集中专业化审核评估。各市、县、区局应从人才库中抽调人员组成审核评估小组,对涉及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事项的企业年度申报资料,通过案头审核、约谈、现场审核等方式,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评估。经过审核评估仍不能确定其真实、合法的,列入专项检查范围。
各市、县、区局审核评估小组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函〔2013〕23号)要求形成的审核评估报告,应对审核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进行排序,总结提炼风险特征,创设风险指标,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风险管理办法。为掌握审核评估基本情况,各设区市局应在每年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时,附报审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审核评估组织实施情况、审核评估户数、存在问题类型及原因、改进意见等)、审核评估汇总表(选择2个涉及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事项较多的县级地税机关进行统计,详见附件)。
三、重点行业的后续管理方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发〔2009〕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为我省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上述三类企业应作为《指导意见》所述重点行业进行管理。各地应认真实施《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管理办法,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归类存在问题,提出规范、完善的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针对重点行业的管理思路,各级地税机关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各级地税机关应将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财务会计核算知识且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人员,配置到重点行业管理团队。同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组建重点行业专业管理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将高素质人员配置到重点行业管理岗位。
(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后续管理。预缴申报后,税管员应逐户审核预缴申报表,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或者按季汇总分析重点行业税源变化情况及原因并报送县(市、区)局。汇算清缴后,税管员应逐户审核年度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发现企业年度申报真实性、合法性难以确定的,提交县(市、区)局复审;县(市、区)局根据当地实际,选择部分企业及主管地税机关提交复审的企业,由审核评估小组进行复审,并形成审核评估报告。
(三)积极拓展第三方信息利用。要主动协调国土资源、房产、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采集相关涉税信息。要积极引导重点行业企业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汇算清缴鉴证,逐步扩大汇算清缴鉴证面,扩大鉴证报告在后续管理中的应用。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内容必须落实到税管员岗位职责中,并且在绩效考核指标中得到体现。
(二)为做好各项前期基础性工作,设区市局应按以下分工,按期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并报省局研究确定。
1.跨年度事项
厦门市局:2013年9月底前,设计台账系统及使用说明,拟定汇算清缴后审核比对办法。
2.重大项目
宁德市局:2013年9月底前,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台账及使用说明,拟定汇算清缴后具体审核办法。
莆田市局:2013年9月底前,设计资产损失事项台账及使用说明,拟定汇算清缴后具体审核办法。
3.高风险事项
漳州市局:2013年9月底前,拟定企业重组、企业清算事项具体审核办法。
龙岩市局:2013年9月底前,拟定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股权转让事项具体审核办法。
4.重点行业
福州市局:2013年9月底前,拟定企业预缴申报后、汇算清缴后的具体审核办法和运用第三方信息具体办法。2013年年底前,全面总结本地区重点行业管理的做法、经验,以及《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实施情况,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措施。
5.审核评估报告
南平市局、三明市局:2013年9月底前,拟定审核评估报告撰写要求、基本框架、主要内容、规范格式(可分别不同项目设计表格,直观反映审核评估结果)等。
附件:重大及高风险事项审核评估汇总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20日
附件
重大及高风险事项审核评估汇总表
项目
评审户数
评审发现问题户数
评审纳税调增金额(万元)
评审纳税调减金额(万元)
备注
一、重大事项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
股权转让
居民企业间关联交易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其他(请在备注栏说明具体事项)
二、风险事项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
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
其他(请在备注栏说明具体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
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
税总发〔201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特别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加强后续管理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和深化税收征管部署的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推动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后续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按照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围绕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二十四字”总体要求,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突出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和重点行业管理,着力构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动态化、可持续管理。
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强后续管理,保持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连续性,保障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进一步提升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后续管理的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是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着力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主要利用台账管理和专家团队管理等方法,大力依托信息化手段,重点对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和重点行业加强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的一种税源管理方式。
(一)明确后续管理对象
后续管理的对象涵盖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重要事项和重点行业,包括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和若干重点行业。
跨年度事项是指对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造成实际影响的事项。跨年度事项主要包括:债务重组递延所得、跨境重组递延收入、政策性搬迁收入、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形成的营业外收入,政策性搬迁支出、跨年度结转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征税收入后续支出,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油气资产折耗,亏损弥补,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应纳税额,等等。鉴于跨年度事项的递延性质,需要通过台账管理等方法准确记录该类事项对以后年度的税收影响,便于跟踪管理。
重大事项涵盖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管理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的事项,以及一些对企业所得税影响重大的、复杂的交易事项。前者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这类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或自行申报后,必须加强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后续管理。后者包括企业重组、清算、股权转让、居民企业间关联交易、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集团企业合并纳税等重点事项,这些事项交易过程复杂、交易方较多、交易信息不透明,有的还涉及税源跨地区转移,需要利用专家团队、结合第三方信息等加强后续管理。
高风险事项是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风险发生概率较高、易造成重大税款流失的事项,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等交易事项。要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源专业化管理全过程,选取体现税种特征的关键风险指标值,分地区、分企业规模、分行业类型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评估模型和风险特征库,通过分析识别和等级排序,将高风险事项纳入后续管理范围。
重点行业是指企业所得税税种特征明显、税源较大、生产经营流程较复杂、管理难度较高的一些行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石油石化企业等。要结合应用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操作指南,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管理专家团队,加大对重点行业的后续管理力度。
(二)抓住后续管理环节
后续管理的着力点应集中在企业备案或自行申报后、预缴申报后以及汇算清缴后的管理上,主要侧重汇算清缴后的管理。
在备案或自行申报后,以实质性审核为重点加强后续管理。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优惠项目,应在相关性审核的基础上,加强对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审查,对跨年度优惠项目建立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监控,通过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对优惠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开展实质性审核。对自行申报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区分项目、损失类型和申报形式,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对需要实地核查的应及时进行核查。
在预缴申报后,以税源实时监控为重点加强后续管理。定期分析本地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动态掌握本地区企业所得税税源重要变化和趋势;对预缴税款发生显著变化的企业,及时了解分析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的预缴方式进行预缴申报;加强对实际利润额、减免税额、特定业务预缴税款和总分机构纳税人分配入库税款准确性的审核。
在汇算清缴后,以风险识别应对为重点加强后续管理。结合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台账、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以及获取的各类内外部信息,运用企业所得税风险特征库,集中识别汇算清缴重要风险点,并区分风险性质、风险程度和纳税人遵从行为特征,采用纳税提醒、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差异化和递进式的策略实施风险应对。
(三)掌握后续管理方法
后续管理方法主要有台账管理、专家团队管理、第三方信息运用和风险管理等。
强化应用管理台账对跨年度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台账的数据来源应主要来自于企业申报信息和税收征管系统,除评估、核查的结果反馈外,尽量减少税务机关主观数据的录入。根据跨年度事项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分门别类地设计台账,不断完善台账结构。通过应用台账,为汇缴后的申报表分析比对、风险评估和税务检查提供基础资料。
强调通过专家评审对重大事项和重点行业实施团队管理。培养熟悉所得税政策和管理的业务专家,必要时邀请熟悉行业运营特点的技术专家,组建专家团队。充分依托专家团队加强专业化审核,提高税收政策运用的准确性和行业运行掌握的权威性。
突出运用第三方信息对重大事项和重点行业进行后续管理。借助与第三方部门建立的常态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提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涉税信息,在税收优惠、资产损失、企业重组、清算、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以及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的后续管理中,重点采集来自工商、统计、科技、质检、法院、文化、证监、发改、房产、建委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加强对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质量的审核,逐步加大鉴证报告在后续管理中的应用力度。
坚持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全过程加强后续管理。针对项目特点、行业特征和区域差别,分别创设风险指标和风险特征库,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和应对处理的闭环系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重大风险事项控管制度和重点风险企业监控机制,提高风险应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高风险事项和行业的管理层级,加大优势资源配置力度,着力发挥专家团队的管理抓手作用。
(四)强化信息化支撑
积极践行信息管税、便利税收业务执行的理念,主动利用信息化作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实现路径。
加强信息采集,确保后续管理信息来源的充分性。规范信息采集,提高涉税数据质量;拓宽采集渠道,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推行电子申报,降低涉税信息获取成本;做好与“金税三期”工程的融合,实现数据整合与功能互补。
完善所得税信息管理平台,便捷实现后续管理功能。结合“金税三期”工程,进一步优化业务需求,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模块中完善后续管理的功能。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适用于基层税务机关的电子台账,实现与企业所得税申报和风险识别的有机衔接。推进针对重点事项、重点行业等单项后续管理功能的实现。
三、加强后续管理的制度建设
税务总局负责领导全国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具体管理;针对亟需加强后续管理的若干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事项,研究出台一系列单项的后续管理办法;在深化应用行业管理操作指南的基础上,将行业特征明显、实践证明确实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提炼、规范,制定若干重点行业的后续管理办法。力争在三年内建立一个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所得税征管实际,细化和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指导意见、单项后续管理办法、重点行业后续管理办法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根据后续管理的特点,将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纳入目标考核,明确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促进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办法。
四、加强后续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后续管理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应将其列入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议程,以此带动企业所得税整体管理质效的提高。主要领导负总责,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融入税收征管改革大局。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必须适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将企业所得税管理融入税收征管改革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大局之中。各级税务机关应重点探索如何将后续管理的总体要求匹配到具体的征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去,并据此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等工作。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地区,应结合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设定后续管理主要风险点,建立后续管理风险特征库,将后续管理具体事项合理整合、嵌入具体的风险管理节点,将后续管理纳入风险应对的总体框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三)加强协同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明确后续管理的岗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指导有力、管理到位、上下协作、奖罚分明的后续管理运行机制。要建立各税(费)种联动、国税局和地税局协同、部门间配合的协同机制,形成管理合力。要整合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20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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