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建瓯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建瓯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政综〔2015〕35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小桥镇、建安街道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瓯政〔2014〕123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拟定的小桥镇、建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市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小桥镇、建安街道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

此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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