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制定的《宁德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宁德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

宁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2号)要求,现就全面开展我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原则

税收等优惠政策是指地方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自行制定出台实施的优惠政策,以上优惠政策均纳入清理规范范围,对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予以废止,对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予以规范,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我市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规范财政支出与促进经济发展兼顾。既要全面清除市场壁垒,对违法违规、影响公平竞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又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对没有法律法规障碍、能较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提出予以保留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并举。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又要着眼于长远,建立健全税收等优惠政策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统一领导与分工合作相结合。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意义大,各地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清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考核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组织业务培训,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在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积极妥善处理,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各地各部门既要全面排查本地本部门以各类文件载体(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自行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也要对上级政府(不含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在本地的执行情况进行梳理,确保没有遗漏。

(三)填报表格。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对2014年12月1日以前出台的现行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其他优惠政策等6种情形,分类填报《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其他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表格样式见附件)。

(四)分类处置。各地各部门根据清理进展情况即停止执行相应的违法违规优惠政策,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对于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要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逐级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三、实施步骤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步骤,在2015年3月1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一)摸底汇总阶段(1月14日-2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级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逐项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认真填报清理情况表,同时报送上级政府(不含中央政府)以及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在本地的执行情况,清理情况(纸质、电子版)于2月15日前交市财政局汇总。

市直各部门同步开展清理工作,对本部门制定出台或组织实施的文件中的税收等优惠政策,逐项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认真填报清理情况表,将清理情况(纸质、电子版)于2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各类文件载体涉及税收优惠政策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梳理汇总,并提出清理意见。

(二)清理总结阶段(2月25日-3月10日)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甄别、汇总本区域乡镇及部门上报的材料,研究提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意见建议,形成本地的清理总体情况(纸质、电子版),报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3月2日前统一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提出清理规范的初步意见,于3月5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的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3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1.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

〔2014〕62号)

2.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3.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4.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5.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6.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7.其他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doc

http://www.ningde.gov.cn/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120090927348.doc

清理税收优惠政策报表.xls

http://www.ningde.gov.cn/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12009095467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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