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宁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宁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宁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14〕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宁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古田、屏南、周宁、寿宁和柘荣等5县。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我市各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7年10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搞好动员、组织人员培训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完成外业调查、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内业整理、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建立地名档案,县组织自查验收。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2017年1月至6月,完成成果修订、上报工作,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应用,设区市和省组织验收。
第四阶段,拓展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拓展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接受国家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机构。为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已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宁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工作结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即撤销。有关县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县地名普查工作。
(二)做好保障。市、县两级地名普查办要有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抽调得力人员处理普查日常事务。有关县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普查经费保障。
(三)加强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实现已有信息、数据等资源的共享共用。
(四)严格要求。有关县要尽快动员部署。普查工作要统筹安排,周密细致。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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