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109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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