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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109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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