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征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征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征管,提高建筑安装业税收管征质量和效率。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及规定,已不再按工程量进行征税和扣缴税款以及委托代征,对我市地方税收支柱之一的建筑安装业税收产生了较大影响。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发改局(重点办)要将重点项目立项情况及时通报各县(市、区)税务局,以便及时做好纳税登记;市发改、城建等部门在分析汇总建设投资进度时,要夯实投资项目进度数据,分项目对涉税投资,重点是设备与建安部分数据要单列填报(具体见附表),并及时抄送税务征收机关;税务征收机关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继续加大对项目巡查力度,积极下到项目建设甲乙双方,掌握了解第一手项目资料并做好纳税服务,促进征纳关系协调发展,提高管征效率。

二、强化项目施工单位管理。由政府投资或政府引进投资的,有关部门出面督促项目投资业主根据项目进度,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开票。付款时要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地税征收机关发票,不再将已经发生的投资长期挂往来款项。

三、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面对当前国家持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现实,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对在建项目投资贷款力度,加快项目税收入库进度。

四、及时按项目级别分别报送投资数据。每季度后10日内,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按附表要求,采集各个项目数据,由市发改委、住建局分别汇总后,抄送宁德市地税局,再由市地税局分解转告下级税务征收机关。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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