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

莆政办〔2014〕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42号)精神,决定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版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版式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文本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XXX)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XXX)

税务登记证(证号XXX)

名称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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