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明政文〔2013〕48号
颁布日期:2013-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2〕6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通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控制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其它常规动物疫病发病率、病死率呈逐年下降态势,成功应对了洪涝自然灾害后的防疫,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保障市场供给、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但是,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期动物疫病的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市的畜禽饲养数量居全省中等水平,饲养水平,防疫条件参差不齐,规模养殖与千家万户饲养、现代化饲养管理与传统放牧的粗放管理并存,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我市地理和气候条件特殊,处于候鸟迁徙通道上,禽流感病毒传播风险难以控制。监测表明,畜禽免疫携带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病毒仍然存在,多病原混合感染比例较高;家畜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机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日趋复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同时,我市基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队伍力量较为薄弱,公共财政投入不足,部门合作和联防联控机制有待加强,科技支撑能力不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起步较晚,防控技术薄弱,传统消费方式短期内难以改变,活畜禽长途调运频繁,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病死动物及废弃物处理不够规范,动物疫病防治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事件。

二、明确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防治目标。到2020年,我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有效,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宁化县、大田县、永安市、尤溪县、泰宁县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具备有效开展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的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详见附件1)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4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详见附件1)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要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二是坚持立足实际,适度超前原则。要立足我市实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开展科学防治。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要针对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原则。要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我市优先防治病种,明确各级事权,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制定防治策略

统筹协调动物疫病防治、现代养殖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实施重点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养殖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基于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严格执行国家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相关规定,完善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管等措施。

(二)实施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用动物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目标。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逐步降低动物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动物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规范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严格死亡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部门合作,严把入境动物疫病检查关卡,健全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入市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宁化、建宁、泰宁等3个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和明溪县候鸟迁徙通道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健全外地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准调证明、检疫消毒、查证验物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等制度,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

四、突出防治重点

根据动物疫病发生与防治重点,在全面掌握我市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

(一)控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提高疫情预警、防疫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改进动物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政策,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严格执行人畜共患病强制扑杀政策,完善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动物防疫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采取牲畜定期监测和强制扑杀相结合的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监测、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狂犬病,要综合防治,对登记的犬只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病犬。

(三)净化种用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四)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检疫制度、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省际边界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重点动物疫病防范。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在人员配置、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技术指导、依法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及人员经费给予补贴。严格执行养殖、屠宰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完善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各级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

(三)强化防治能力。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手段和设施设备,加快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推进乡镇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完善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加强市、县、乡三级冷链设施建设。健全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四)强化部门职责。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经贸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五)强化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48号),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稳定和强化乡镇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畜牧兽医站)建设,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评价机制。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军队兽医卫生机构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乡村兽医登记管理,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加大基层动物防疫专项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

(六)强化宣传教育。制定动物疫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动物疫病防治科普教育基地。经常性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确保动物疫病防治科普活动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提高公众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养殖者防疫意识。各地要通过网络、媒体、培训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员,认真总结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成效。引导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建立养殖和交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群防群控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为防治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

相关附件: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doc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303/P020130306324801247337.doc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doc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303/P02013030632480139458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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