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13〕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古雷、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高校: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2013年12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23号),进一步提高全市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目标

(一)总体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2〕53号和闽政办〔2013〕123号文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树立“健康第一”、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重点目标之一,加强政府统筹,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措施落实,确保学生体育课时和课余锻炼时间,确保学生营养与睡眠,切实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全面扎实、稳步明显地提高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重点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率达100%,合格率达80%,其中良好率达40%。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学生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总体达到国家标准;逐步配齐体育教师、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各具特色发展的保障机制;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推进新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重视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与环境。

二、学校体育工作主要任务

(一)全力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应按上级相关要求,因地制宜认真制定体育课教学、大课间(课间操)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体育传统特色项目活动等多位一体的学校体育活动工作方案,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程,严禁挤占体育课和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及场所,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顺利开展。鼓励学校进行体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研究活动。鼓励学校创建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新与丰富体育活动内容和方式,广泛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丰富多彩、学生喜闻乐见的体育竞赛活动,努力使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健身技能,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认真制定并实施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1)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率达100%,学生合格率达80%,其中良好率达40%。(2)确保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并上好体育课。(3)确保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好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4)确保到2014年,城市院校及所有中学中职配齐专职体育教师,农村小学至少各配备一名专职体育教师。全市体育教师每学年参加培训不低于72学时。(5)确保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6)确保到2015年,全市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体质健康水平各项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率明显下降。(7)从2014年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落实好每周体育课:小学1-2年级开设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1-3年级开设3课时、高中、中职1-3年级开设2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削减体育课,加强教学常规管理,鼓励学校开发特色鲜明的地方体育校本课程,创新体育教学内容、形式、方法和途径,增强吸引力,培养学生兴趣,提高体育教学等系列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8)从2014年开始,在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将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列入必测项目,条件成熟的可将100米游泳列入测试项目,以增强学生体质。从2015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逐步由人工测试过度到统一使用国家认定的相关体育考试项目电子测试仪器测试。(9)从2014年开始,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活动,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市属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市级进行复核检查抽查并公布结果。(10)从2014年开始,将公布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及市属学校也必须及时通过公示栏、家长会、校园网等公布测试结果、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体育课开课率和监督电话等,并向学生家长通报其子女在校体育活动情况。相关数据、资料要存档备查。(11)在省、市、县(区)开展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运动项目普及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学生喜爱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园体育项目,学校应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积极创建国家、省级体育传统特色校和青少年俱乐部,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学生参加体育传统特色项目锻炼。使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健身技能,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各县(市、区)、市属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确保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强化体育督导和奖惩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任务,并逐年具体分解落实相关目标任务,以县(区、市)为单位制定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在至2015年)。各县(市、区)制定的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并于接到本通知后报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体育局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补充体育师资,推进城镇学校体育教师支援农村体育教学工作,农村教师补充中优先考虑招聘体育教师,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对达到运动健将级别的运动员,经过一定的教育教学培训后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给予政策倾斜。

加大对各级体育教师培养力度,丰富培训内容、拓宽培训渠道,到2015年将对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学校对参加培训的教师提供时间和经费保障。每2-3年组织一次体育教师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考核,对不能胜任的体育教师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与办法。

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先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科学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学校要落实好体育教师每人每学年不低于500元服装费、户外工作给予适当高温补贴费。凡属国家、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在专项教练员配备及职称评聘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四)进一步优化整合利用好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学校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实施技术规程》及相关学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好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有关专项和教育费附加中,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保障力度,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要达到国家标准。各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体育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统筹规划建设体育场所,鼓励企业与中小学共建共享体育场所。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学校体育场所设施和体育系统的(非专业在训)体育场所以及各县、(市、区)青少年体育校外活动中心设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实行科学稳妥地对外开放,首批已开放的55所学校应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安全有序。其他公共体育场所应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五)加快建立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应急机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保障和使用管理,加强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定校园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活动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证学校学生各项体育活动的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以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和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保障经费及时投入和使用。体育部门要在技术、人才培训、场地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要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优先支持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和边远农村地区学校的体育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和奖惩。各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综合督导范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未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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