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检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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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行为,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有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该款规定的收入属于应当纳税范围的经营收入,依法纳税后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政府职能部门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均纳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以2009–2010年各部门非税收入立项审批、执行标准、票据使用、账户设立、政府非税收入的组织、“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为主。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是否按规定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进行征收;二是是否违反规定权限或法定程序缓征、减征、免征政府非税收入;三是是否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将所收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账户;四是是否当场收取现款;五是是否有无拖延、滞压、截留应当上缴或者下拨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六是是否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直接或者变相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拨付下级执收单位;七是是否私存私放政府非税收入;八是是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有无隐匿私分,对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是否足额交纳财政;九是是否非法印制、伪造、买卖政府非税收入非法票据;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违规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定。十是支出是否规范,有无滥发奖金、实物、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支出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1年4月1日开始,6月10日结束。
四、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各县区、市级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市级各单位的自查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各县区的自查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自查结束后,市级各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并如实填写《政府非税收入调查表》(附表),于4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30日)。各县区的重点检查工作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市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对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各县区的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区、市级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要写出全面的检查情况报告,于5月30日前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市上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在自查和市财政局重点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仅是增加政府财力的需要,也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财务人员和执收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政策,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此次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建立自查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部门自查情况报送工作及整改工作。
(三)狠抓落实。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原则上不作追究;对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扣缴相应财力。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或在自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部门和在检查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不及时提供资料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检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联系人: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王胤
联系电话:0943—8222250手机:13909437200
附件:1.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2.政府非税收入调查表
3.政府非税收入支出情况调查表
4.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调查表
5.2009-2010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支专项检查表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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