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3〕80号
颁布日期:2013-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摸清家底,确保非税收入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和非税收入资金专户,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及《嘉峪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以财政局、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等5部门组成的联合清理工作小组,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与时间

(一)清理范围: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清理时间:5月1日–5月10日为调查、填报时间;5月10日–6月20日为审核时间。

二、清理内容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如旅游发展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彩票公益金收入等;

(二)专项收入:排污收入、水资源收入、教育附加收入等;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四)罚没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等;

(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反映有偿转让国

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如房租、资产处置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等);

(七)其他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清理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清理工作,要实事求是组织开展,各单位负责人要负起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全面清理,确保全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情况统计表

2.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审核时间安排表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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