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4〕5号
颁布日期:2014-0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嘉峪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突发性公共事件,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建立健全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嘉峪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主管副秘书长、市农林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农林局、长城区、镜铁区、雄关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新局、军分区、嘉峪关火车站、民航嘉峪关站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林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嘉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解决和处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单位职责

1.长城区、镜铁区、雄关区主要负责辖区内各工厂、企业、单位、村镇在用火方面的防范措施,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成员单

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牲畜和森林资源安全。

2.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

3.市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4.市工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的煤、电、油等重要物资的供给,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电信等信息化组织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信息畅通无阻。

5.市农林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三区及各镇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牲畜和森林资源安全。

6.市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7.市交通局、铁路、民航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部门,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及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8.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

9.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

10.市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遥感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服务。

11.市文广新局主要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并及时、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

12.军分区主要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及时组织协调驻嘉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市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四)严重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七)其他需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农林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森林火灾消息。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四、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护林站(点)、观察台、瞭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二)预警

市、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发生森林火灾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用电话向火场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森林火灾级别由森林防火指挥部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森林火灾级别是: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五、应急响应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发生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扑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7时、15时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2.扩大应急

本市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兄弟地区请求支援。

(三)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市上统一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扑火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四)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五)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的社区或镇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

火灾发发生地的社区或镇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三)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后,市公安局、市农林局、火灾发生地的社区或镇政府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市、区、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三)应急队伍保障

第一梯队为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伍。主要由各区、镇、村组建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

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确定。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军分区确定,由军分区发布命令。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市交通局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所),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责成并协助各镇公安派出所,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七)物资保障

市工信委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组织调运扑火所需物资和医药用品,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市农林局及各区、各镇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八)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筹措和安排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九)社会动员保障

市、区、镇政府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居民安全。镇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区、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二)培训演练

市、区、镇三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各专业扑火队伍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半专业扑火队伍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嘉峪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市政府审批。

(二)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嘉峪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要森林火情报告表

附件

重要森林火情报告表

第期

嘉峪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年月日时

嘉峪关市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林相)

据镇(区)护(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月日时报告:镇村月日时分发生(发现)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火场林相为林。

2.(当前过火面积、火场态势)

目前火场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过火面积为公顷,火场内有处火点(烟点)。火场东(南、西、北)线有条连续(断续)火线,长米(公里),向东(南、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

值班员:签批:

3.(火场风力、风向、温度、降雨量)

火场天气睛(多云、少云、阴),风力级,风向,温度。С—。С。

二、扑救情况(兵力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火灾发生后截止日时已经投入兵力人(其中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人、武警部队人、驻军人、群众人),从调集增援的兵力人(其中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人、武警部队人、驻军人、群众人),预计日时到达火场。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人(其中专业、半专业扑火险人、武警部队人、驻军人、群众人),目前正在扑打(阻隔、清理)林火(余火)。

扑火前线指挥部设在镇,局长为前线总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电话号码为。

三、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县(市)工作)

市领导对火灾扑救高度重视,批示“”,扑火前线指挥部拟定了的扑救方案。

市领导在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日时前往火场协调扑救工作。

四、其它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现已查明火因为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引起,肇事者(,男(女),岁,为镇村的村民,已经被拘留()。

需要市上支援······。

有新情况再续报。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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