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5〕94号
颁布日期:2015-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制度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抓好“工作落实年”的精神要求,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聚焦发力、以上率下、整体联动、层层推进的落实见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有目标、可操作、能考核”的要求,对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全部建立责任清单,逐一跟踪落实。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责任清单原则上只建立到副市长以上层面。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也要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事项、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反馈时限以及相关要求。

第三条责任清单的落实包括责任事项的分解布置,推进完成情况的报告核查及通报考核等内容。

第四条市政府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机关和领导在兰视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转办件和批示件的落实;《2015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解表》和《2015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中的具体工作任务;2015年兰州市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及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会、各类调研活动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责任清单,根据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审核,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第六条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是市政府工作责任清单落实的主体,对承担的责任清单负责布置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追责有据;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是工作责任清单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分工,分清主办关系和协办关系,凡是由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工作,排列在前的为主要责任部门,凡是由两个以上人员负责的工作,排列在前的为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向市委报告市委工作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各副市长定期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市政府责任清单完成进展情况,遇重要情况、重大问题以及在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承办责任清单所列事项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应按责任清单要求及时报告情况。

第八条严格责任清单台账管理,坚持挂号跟踪,过程反馈、结果报告、核查销号的动态管理方式。列入责任清单的事项,市政府责任领导、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对口处室和相关承办部门,应将办理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报办公厅秘书二处备案。对承办部门报告已完成的责任清单,市政府办公厅及时转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核查,核查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并向转办和承办部门反馈。

第九条对确已完成的责任清单,从台账中销号。对核查中发现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责任清单,以及存在虚报、瞒报等问题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第十条强化责任清单的检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每半年对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加强对承办部门反馈情况的跟踪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不按时、不认真、不全面报告推进落实情况的承办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突出责任追究,对责任清单推进不力、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不按时反馈、上报相关情况,尤其在核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对责任领导和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该批评提醒的批评提醒,该调整的建议市委坚决调整,该问责的严厉问责。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政府工作落实责任清单

2.市政府工作责任清单办理情况反馈单

3.市政府工作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报告单

印发政府清单的通知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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