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5〕195号
颁布日期:2015-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

兰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确保兰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9号),结合全市2015年污染治理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计划

2015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7701吨以内,比上年上升5%,力争比上年上升2.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82486.09吨以内,比上年下降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3434.72吨以内,比上年下降6.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8213.58吨以内,比上年下降1.5%(各县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计划详见附表1)。

二、职责分工

(一)污染减排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各自区域内的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减排建设项目、企业出城入园、淘汰落后产能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大辖区内污水处理工程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和推进农业污染源治理,同时加强对“十二五”期间已建成投运的污染减排项目和总量指标全口径核算项目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二)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重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切实强化职能,在积极推进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把好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关,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

市工信委:负责实施企业出城入园、淘汰落后产能和督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和监管力度。

市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西新线”污水收集管网,确保2015年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启动盐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督促雁儿湾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老系统5月底前完成改造并投运。

市农委:负责落实农业污染源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市交通局:配合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的相关统计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市城投公司:负责8月底前建成投运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源水治理工程,10月底前建成投运雁滩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红古区政府:负责稳定达标运行海石湾污水处理工程、窑街污水处理工程,6月底前海石湾和窑街污水处理工程通过环保验收。

永登县政府:负责稳定达标运行永登县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管理,完善污水配套管网、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

榆中县政府:负责稳定达标运行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管理,完善污水配套管网、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督促甘草水泥、高崖水泥、贡马水泥脱硝工程加强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确保全年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

皋兰县政府:负责稳定达标运行皋兰县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管理,完善污水配套管网、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帐。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主要议程,加强调度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减排计划,细化减排项目,明确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措施,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确保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各县区政府将年度减排计划于6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

(三)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严格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和季度监督监测措施,加强纳入总量核算全口径统计中火电企业、水泥行业、造纸行业、纺织行业、钢铁行业的环境监管,掌握企业生产动态,强化项目建设动态监管;切实加大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燃煤火电企业和水泥行业的环保监管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依法查处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均达到100%。

四、目标考核

(一)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减排项目实行阶段考评和年终考核制度。依据各县区制定的年度减排计划、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和管理措施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对减排项目和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未完成减排任务、被省(市)预警监控、挂牌督办的县区将暂停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限期治理。

附件:

1.2015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计划表

2.2015年全市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3.2015年全市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4.2015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表

http://www.lanzhou.gov.cn:8080/root84/srmzfbgt/zfwj/zfwj/gwwz/lzfb/201507/t20150723_450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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