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陇政办发〔2015〕47号
颁布日期:2015-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陇南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及《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陇政发〔2013〕83号)要求,结合当前治污形势,制定全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市通过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总体持续改善、局部问题凸显的态势。

(一)总体持续改善。2014年,我市大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值为0.058mg/m3,二氧化硫平均值为0.015mg/m3,二氧化氮平均值0.021mg/m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为359天,占98.4%,均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4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96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9284吨,烟粉尘排放量5945吨。

(二)局部问题凸显。2014年度颗粒物源解析结果表明,PM10和PM2.5分担率排名前三位的污染源分别是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和二次硫酸盐(主要来源于煤炭燃烧)。

(三)治污压力较重。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能源和产业结构未得到根本改善,低空面源污染精细化监管不到位,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突出,生活燃煤污染仍不容忽视,城市周边生态环境仍十分脆弱。二是污染类型由以煤烟型污染为主过渡为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煤烟混合型污染,成为制约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重要因素。三是季节性自然气象因素变化也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全国排名的不确定因素。

二、指导思想

以新《环保法》宣贯为重点,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为核心,坚持污染源治理和管理两轮驱动,将管控、治理和污染结构调整贯穿治污全过程;建立集中攻坚、整体推进和长效治污协调推进的科学治污机制,完善和落实污染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辖区负责制,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新常态。

三、工作评价和考核目标

通过找差距、补短板,不断强化“从零开始”的理念,推动思想认识由自信向自觉转变,市县联动、部门协同,无缝对接、精细监管,重点防治PM10和PM2.5,力争污染物浓度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的目标。

(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75天(即达标率75.34%)以上。

2.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巩固在350天(即优良率96%)以上。

(二)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1.2015年,计划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3975吨、10937吨、6200吨以内。

2.我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值小于0.08mg/m3,二氧化硫平均值小于0.020mg/m3,二氧化氮平均值小于0.020mg/m3。确保我市不发生灰霾、臭氧、酸雨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开展地方立法。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推进依法治污进程,参照各地治污实践,结合当前治污形势,建立治理大气污染的法规制度体系,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保驾护航。

1.制定《陇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细化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主城区黄标车禁行以及重型车辆绕行、卡口管控等内容,并明确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监管的责任部门及具体罚则。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制定《陇南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市区煤炭使用总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严格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的规定,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环节的相关规定。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3.制定《陇南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明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方向以及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分工、罚则。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法制办,武都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

(二)实施工业减排。推行工程化治理,以工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为重点,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以治污项目化促进污染物减量化,全面推行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达标”。

4.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

4.1对全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进行验收,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稳定运行率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中石油陇南销售公司

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

4.2全面禁止室外露天裸露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武都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5.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对全市水泥、冶炼等重点企业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进行限期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干雾抑尘等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三)治理燃煤污染。减煤量、控煤质,加快市区能源结构调整进程,全市燃煤总量零增长。

6.主城区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和减量政策。制定全市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和落实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1日

7.全市停止新建20t/h(含)以下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MW(含)以下热水原煤散烧锅炉,新建20t/h以上蒸汽原煤散烧锅炉和14MW以上热水原煤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和销售原煤散烧锅炉,限制使用原煤散烧锅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8.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施工图审查备案;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资质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9.开展供热计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10.全面检查城市建成区内餐饮企业,推行清洁能源改造,督促配套安装和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

牵头单位:武都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

11.开展煤炭洗选。制定全市现有煤矿煤炭洗选加工计划,现有煤矿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对洗选后仍不达标的煤炭,督促配套建设专门利用设施,并使其排放达到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实施时限:2015年12月31日

(四)精细管控扬尘源。完善网格化管控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施工和运输扬尘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遏制人为面源扬尘污染。

12.严控施工扬尘污染。编制《陇南市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范》,规范和加强建设施工和运输管理,监督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削山造地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房建及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采取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清运、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6个100%抑尘法,;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采用可降解材料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武都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13.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

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

牵头单位:武都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

实施时段:全年

14.严控堆场扬尘污染。密闭贮存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垃圾填埋场和消纳场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武都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15.全面清理整顿主城区建成区内商砼搅拌站,凡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无洗车设施、物料堆场扬尘等厂区内部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一律停业整顿。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武都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五)重点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从车、油、路三方面着手,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16.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黄标车和无标车禁行制度以及重型机动车绕行政策,对违规车辆严查严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实施时段:全年

17.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和扶持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18.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任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19.组织实施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逐步开展城市建成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完成相关年度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武都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将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城市和企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动态更新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规划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直及各县区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规划、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各区县政府是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本工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的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

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监督管理等办法。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污染防治资金。在积极争取中、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外,市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等。企业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援助资金等,加快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进程。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大气污染治理经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一是加强对国控、市控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排查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等情况;二是鼓励监测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及监测项目考核,积极参加甘肃省监测技术大比武、实验室能力验证等考核工作,不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业务技能。三是加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监测能力硬件建设,购置环境监测车辆及各种用于检测分析的仪器设备。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重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各市州政府责令关闭。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市、县区环保部门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每季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重点企业要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保违法行为。

(八)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由市政府组织对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实施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县区,要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并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对项目进展缓慢、大气环境污染的县区,实施阶段性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确保方案的实施效果。

(九)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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