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3〕21号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3年第28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税务系统统一启用新版税收票证,除印花税票外原有税收票证(包括《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收费收款凭证》)同时停止使用。现将我局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启用新版纸质税收票证的种类、联次及规格

(一)《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一式三联,其票面尺寸241mm×152.4mm(其中内框尺寸210mm×110mm)。

(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一式三联,其票面尺寸241mm×152.4mm(其中内框尺寸210mm×110mm)。

(三)《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式三联,其票面尺寸241mm×152.4mm(其中内框尺寸210mm×110mm)。

(四)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一式两联,其票面尺寸241mm×152.4mm(其中内框尺寸210mm×110mm)。

(五)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一联式,其票面尺寸A4纸。

(以上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

二、相关说明

(一)以上5种纸质税收票证,除《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不作完税凭证用外,以上其他4种票证均可作完税凭证用;除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不作纳税人记账用外,以上其他4种票证均可作记账用。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为手写和计算机通用票证;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和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为计算机打印票证,手写无效。

(三)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替代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附件:5种税收票证式样(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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