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奖项设置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奖项设置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3〕2号

为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国家税收收入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调整我市饮食、娱乐业即开型有奖发票的奖项设置,现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奖项调整的启用时间

2013年1月起我局将对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的奖项设置进行调整。原中奖发票持有人应在2013年9月30前完成兑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有奖发票的奖项设置调整和兑奖办法

有奖发票的奖项设置由10元、50元、100元、500元、3000元、10000元六个等级调整为100元,10万元,20万元三个等级。

兑奖办法采用现金兑奖和话费充值兑奖两种方式,获得100元(含)以下的中奖者可选择手机话费充值兑奖或现金兑奖。中奖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必须选择现金兑奖。

领取兑奖奖金时,需持未剪开的发票联、兑奖联,身份证件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各营业网点兑取。话费充值兑奖时,需编辑短信:CZ#发票代码#发票号#密码(本机充值)或CZ#发票代码#发票号#密码#手机号(代充值)发送到106573405212366(移动)。目前话费充值兑奖方式只适用于广东省内的移动用户。

凡中奖者已采取短信方式获取手机话费充值的,不能再领取现金。对话费充值记录有异议的,以运营商充值记录为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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