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前海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前海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前海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法制〔2014〕202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前海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深圳市前海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市编办《关于设立深圳市前海地方税务局的批复》(深编〔2013〕26号),深圳市前海地方税务局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七路27号四海大厦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2160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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