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房屋契税征收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肇府函〔2014〕231号
颁布日期:2014-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房屋契税征收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肇府函〔2014〕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6年7月20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契税征收管理的通告》(肇府〔2006〕44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废止。我市土地、房屋交易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我市地方税务机关制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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