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沙边村和泗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沙边村和泗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批复

中府函〔2015〕159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报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沙边村和泗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成果的请示》(中开管[2015]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沙边村和泗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下称《规划》)基本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地区实际发展的要求,满足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作为火炬开发区沙边村和泗门村范围内历史建筑、历史街巷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指导性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设管理活动应符合《规划》要求。

三、你区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规划》严格实施。

四、你区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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