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09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对我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我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4〕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我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三)指导和协调全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四)审核自治区本级管理和各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五)督促检查全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长:黄道伟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黄胜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蒋明红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管跃庆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成员:曾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庞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自治区西部办主任

王代玉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沈德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聂江武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聂江武同志兼任。

今后,除组长和副组长外,领导小组其他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此专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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